EC(97-98)65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2月6日


总目60-路政署
总目186-运输署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


  1. 保留下述编外职位,直至1998年9月30日为
    止-

    运输署

    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1个总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92,650元至98,300元)

  2. 保留下述编外职位,直至1998年12月31日为
    止-

    路政署

    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110,000元至116,800元)

    1个总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92,650元至98,300元)

  3. 保留下述编外职位,直至1999年3月31日为
    止-

    路政署

    2个总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1点)(92,650元至98,300元)

问题

我们继续需要首长级的人手支援,以处理与机场核心计
划有关的未完成工程、索偿、纠纷、合约完结工作和运
输事宜,以及港口及机场发展策略工程中与机场有关的
工程,特别是赤𫚭角新机场的启用事宜。现有的编外职
位将分别于1998年4月1日和10月1日到期撤销。

建议

2.我们建议保留-

  1. 运输署两个编外职位,包括一个政府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1点),直至1998年9月30日为止;

  2. 路政署两个编外职位,包括一个政府工程师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
    级第1点),直至1998年12月31日为止;以及

  3. 路政署两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
    ,直至1999年3月31日为止。
理由

3.我们按照最近的工程进度检讨是否需要继续保留现有
23个将于1998年4月1日和10月1日到期撤销的编外职位。
根据检讨结果,我们认为有需要在有关开设期届满后继
续保留其中六个职位。这些职位包括运输署一个政府工
程师和一个总工程师职位,以及路政署一个政府工程师
和三个总工程师职位。建议保留这六个职位的详细理由
载于以下各段。

运输署

港口及机场发展科


4. 运输署辖下的港口及机场发展科负责处理有关策划和
实施港口及机场发展策略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运输和
交通事宜。由于这些工程项目大部分均与运输有关,故
该科在有关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启用
等各阶段均须参与工作。具体而言,该科的职责包括就
新的道路基础建设和机场铁路(下称「机铁」)运输交汇
处的交通工程设计提供意见;监督机铁运输交汇处的运
输服务和交通安排;以及监察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措施
。此外,该科须就《机场管理局附例》、机场运输的运
作程序、《1997年地下铁路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地
下铁路(运输交汇处)规例》、《地下铁路(运输交汇处)附
例》,以及机铁营运协议的拟备工作,提供意见。由于
涉及的工程项目众多,加上为了新机场和机铁落成启用
而编定的工作时间表非常紧迫,致令工作量持续繁重。

5.政府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和总工程师(港口及机场
发展)分别担任港口及机场发展科的主管和副主管,他
们须确保该科能适时提供交通工程方面和与运输有关
的意见,以便所有有关工程项目能顺利进行。政府工
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须监管新机场运输服务的提供和
营运,直接监督交通工程、公共运输的营运和立法事宜
。总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统领一组交通工程师,拟
备及实施交通工程设计和交通管理建议计划,以确保能
为新机场提供适当的基础运输建设。

6.新机场定于1998年7月启用。鉴于新机场涉及繁复的交
通和运输事宜,总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须迅速解决
有关的交通工程问题,以确保新的道路和运输设施 (包
括机铁站、机铁交汇处和相关的新道路 )能顺利启用。
政府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除了负责向总工程师 (港
口及机场发展)提供有关交通工程方面的指导外,还须
解决有关在新机场开办公共运输服务的相关问题,包
括制定应变措施,以处理严重的交通和运输事故。政
府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和总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
展)这两个职位原定于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销,但由于
在这些设施启用前和运作初期,上述各方面的工作会
非常繁多,故此,在这两个职位的开设期届满后,我
们仍需要政府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和总工程师(港
口及机场发展)继续提供意见和参与工作。因此,我们
建议保留上述两个职位多六个月,直至1998年9月30日
为止。

7.运输署的组织图和上述两个职位的职责说明,分别载
附件1附件3

路政署

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管理处


8.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管理处负责青衣至大屿山干线
工程项目和汀九桥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执行工作。
该处亦监察青马管制区维修工程承办商的工作表现。青
衣至大屿山干线于 1997 年5月开放通车,预期汀九桥于
1998年4月也可大致完成。我们计划在1998年年底前完成
有关合约和顾问协议,并处理这两个工程项目尚未解决
的主要索偿及纠纷。

9. 随着工程逐渐完成,我们将逐步缩减青衣至大屿山干
线工程管理处的人手。目前,该处的人手编制有52人,
到1998年4月1日将减至17人。为反映自明年年初开始该
处的职务范围有所改变,以及有些职位到期撤销(包括青
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管理处处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
,我们会由 1998年4月1日起把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管
理处改名为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办事处,由助理署长
(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出任主管,并归入路政署副署长(首
长级薪级第3点)的管辖范围。

10.作为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办事处的主管,助理署长
(青衣至大屿山干线) 会负责监督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
项目所有未完成的工程、合约完结工作,以及合约索偿
和纠纷的解决工作。助理署长 (青衣至大屿山干线)的职
位原定于1998年10月1日到期撤销,但当局最近曾进行检
讨,检讨结果显示这个职位需开设多一段时间。截至1997
年 12月 9日,我们仍需处理281宗尚未解决的索偿个案,
索偿款额共达15亿2,400万元,以及六宗尚未解决的合约
纠纷和仲裁个案,所涉款项合共 6亿 6,000万元。鉴于时
间紧迫,以及为了保障政府财务利益,我们需要一名政
府工程师以其专业知识和权力,指导和监管谈判及仲裁
程序。我们建议保留助理署长(青衣至大屿山干线)这个
职位多三个月,直至1998年12月31日为止,以处理所有
尚未解决的合约事宜,以及完成所有主要合约完结工作
和顾问服务账目结算工作。助理署长 ( 青衣至大屿山干
线)职位的职责说明载于附件4

11.总工程师(汲水门桥)负责汲水门桥和马湾高架道路工
程项目,以及其他相关合约。当总工程师(青马大桥)职
位在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销后,他亦会接手处理有关青
马大桥的余下职务和与青衣西北交汇处相关的合约。他
会监督这些合约內所有未完成的工程,执行余下的环境
美化合约工程,以及就合约纠纷进行谈判和调停。由于
总工程师(汲水门桥)要处理的合约纠纷较预期为多,我
们认为必须在原定的开设期届满后,继续保留这个职位
多三个月,直至1998年12月31日为止。为反映由1998 年
4月1日起这个职位的职务范围有所转变,我们会自同日
起把这个职位的职衔改为总工程师(青衣至大屿山干线)
。总工程师(青衣至大屿山干线)职位的职责说明载于
件5


12.总工程师(汀九桥)负责监督汀九桥的建造合约、监察
承建商的工作方法和编排,以及检讨开支和建筑进度。
他亦须管理工地的监工,以及监督合约完结工作,包括
一年的维修期。根据目前工作编排,我们预期工程大致
可于1998年4月完成,而一年的维修期会于1999 年4月届
满。因此,我们认为有需要保留总工程师 (汀九桥)这个
职位多六个月,把撤销日期由原定的1998年10月1日延至
1999年3月31日,以完成有关合约。总工程师(汀九桥)职
位的职责说明载于附件6

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工程管理处

13.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工程管理处负责执行西区海底隧
道、西九龙快速公路、三号干线-葵涌及青衣段和北大
屿山快速公路等机场核心计划工程项目。该处另负责执
行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和深井连接路两个工程项目。随
着各个机场核心计划工程项目逐渐完成,我们正逐步缩
减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工程管理处的人手。人手编制已
由1995-96年度建造高峰期的62人减至目前49人,并会进
一步在1998年4月1日减至16人。为反映由明年年初开始
该处的职务范围有所转变,我们会把机场及港口通道系
统工程管理处改名为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办事处,并由
出任新开设的主要工程管理处处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
点)的人员掌管(当局会就这项建议拟备另一份文件,供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在稍后举行的会议上审议)。

14.该处的总工程师(北大屿山快速公路)职位和另一个总
工程师职位将于1998年4月1日到期撤销。然而,我们仍
有多宗索偿个案须待处理,其中包括 616 宗有关西九龙
快速公路工程的索偿个案,索偿款额共达4亿2,000 万元
,以及24宗有关北大屿山快速公路工程的索偿个案,涉
及款额合共7亿1,000万元,这些索偿个案要到 1998 年年
底才完结。我们在 1996年 3月检讨是否需要保留这两个
职位时,发现所涉及的索偿数目和款额均较预期为高。
由于总工程师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对处理这些工程项
目的索偿、纠纷和合约完结等工作十分重要,故我们建
议保留总工程师(北大屿山快速公路)职位多一年,直至
1999年3月31日为止。为反映由1998年4月1日起这个职位
的职务范围有所转变,我们会自同日起把这个职位的职
衔改为总工程师(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部)(首长级薪级第
1点)。总工程师(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部) 职位的职责说
明载于附件7

15.运输署署长和路政署署长曾考虑把该六个职位的职务
分配给两个部门其他首长级人员负责。但所得的结论是
,这个做法并不可行,因为所有现职的首长级人员均全
力忙于执行其职责范围的工作,把额外工作分配给任何
一位首长级人员,均会对两个部门所提供的服务水平造
成影响。因此,运输署署长和路政署署长建议保留这六
个职位一段指定时期,以处理机场核心计划和港口及机
场发展策略工程中与机场有关的未完成的工作。

16.路政署现有和建议的组织图分别载于附件8附件9

财政影响

17.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上述建议所需增加的年薪
开支为 7,298,400 元。这项建议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
(包括薪金和员工间接费用)为 12,775,056元。此外,亦需
保留两个一级私人秘书和四个二级私人秘书职位;按薪
级中点薪额估计,所需的年薪开支为 1,239,600元,而每
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则为1,993,272元。我们已在1998-99
年度的预算草案內预留足够款项,以支付这项建议的开
支。

背景资料

18.1996年3月8日,财务委员会通过政府各部门的23个编
外职位,其中包括保留运输署政府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
展)和总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编外职位及路政署总工
程师(北大屿山快速公路)编外职位,直至1998年3月31日
为止;以及保留路政署助理署长 (青衣至大屿山干线)、
总工程师(汲水门桥)和总工程师(汀九桥)编外职位,直至
1998年9月30日为止,以便继续监督机场核心计划和港口
及机场发展策略的相关工程项目的执行工作。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9.公务员事务局同意有需要保留建议职位,以确保能顺
利和适时地处理机场核心计划和港口及机场发展策略工
程中与机场有关的所有未完成的工作。该局考虑出任建
议保留的职位的人员所须肩负的职责范围和水平,以及
所须提供的专业意见后,认为该等职位的职级、职系和
开设期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20.由于上述职位属编外性质,如获准保留,当按照议定
程序,向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报告。

工务局
1998年1月

EC(97-98)65附件2

运输署
政府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
职责说明


职级: 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职务向副署长(策划及技术服务)(首长级薪级第3点)
负责-

(1) 监督港口及机场发展科;

(2) 策划及提供意见,以便为新机场和有关设施提供足
够的公共运输服务及安全而方便使用的道路网络;

(3) 联络运输局和其他部门,以商讨运输工程项目与其
他机场核心计划和港口及机场发展策略的相关发展计划
互相配合的事宜;

(4) 在执行机场核心计划和港口及机场发展策略的相关
工程项目期间,协调运输署各分区和各科所参与的工作
;以及

(5) 就机场核心计划和其他港口及机场发展策略工程项
目,协助运输局制定有关法例和运作条款。

EC(97-98)65附件3

运输署
总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
职责说明


职级: 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职务向政府工程师(港口及机场发展)(首长级薪级
第2点)负责-

(1) 协助监督港口及机场发展科;

(2) 就执行机场核心计划和港口机场发展策略相关工程项
目所涉及的交通工程和交通管理事宜,提供专业意见和
参与有关工作;

(3) 就机场的规划工作,提供交通工程方面的意见;

(4) 就新港口和通往新港口和机场的设施(包括渡轮、道
路和铁路)的策划工作,提供交通工程方面的意见;

(5) 在规划和执行上述第(2)项所载工程项目期间,协调运
输署各部别所参与的工作;以及

(6) 策划和监察各项交通影响研究,并监督负责进行该等
研究的顾问的工作。

EC(97-98)65附件4

路政署
助理署长(青衣至大屿山干线)
职责说明


职级: 政府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2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职务向路政署副署长(首长级薪级第3点)负责-

(1) 管理参与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项目的人员;

(2) 监察与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项目有关的工务计划
的编排和成本;

(3) 管理所有有关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的合约和顾问
工作,以及就执行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合约的顾问
公司所提出的可参考决定,作出议决;

(4) 就机场铁路的互相配合事宜、交通和运输事宜,以
及其他公路工程的互相配合事宜,与部门內其他办事
处、运输署和地下铁路公司联络;

(5) 与新机场工程统筹署、运输局及其他参与这项工程
的工程办事处和机构联络;向与机场核心计划有关的
委员会和立法会的有关专责小组提交报告和简报文件
;就公众关注的事宜,包括工程进度、工作程序、标
准和合约事宜以及机场核心计划工程项目的统筹工作
,向工务局局长和运输局局长汇报;

(6) 监督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项目的宣传工作;了解
海外其他同类大型建桥工程项目的最新发展、运作和
维修事宜;管理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的技术咨询委
员会,以确保采取适当的行动跟进有关工作;

(7) 征求库务局批准有关财政上限,以便就青衣至大屿
山干线工程合约的纠纷进行谈判和解决有关爭议;监
察和指导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工程合约纠纷的解决工作
,并且统领有关透过调停、审理和仲裁解决纠纷的工
作;以及

(8) 监督根据青马管制区合约进行的青马管制区维修工
程;制定和落实青马大桥、汲水门桥和汀九桥的风力
及结构状况监察系统。

EC(97-98)65附件5

路政署
总工程师(青衣至大屿山干线)
职责说明


职级: 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职务向助理署长(青衣至大屿山干线)(首长级薪级
第2点)负责-

(1)管理负责执行青马大桥、汲水门桥和其他青衣至大屿
山干线工程合约的顾问公司/工程代理机构,包括检讨
驻地盘人员的编制、监察工程进度和合约完结工作,并
就顾问公司所提出的可参考决定,向助理署长(青衣至大
屿山干线)提供意见;管理顾问协议,以及拟备文件提交
工程及有关顾问遴选委员会审研; (2) 协助助理署长(青衣至大屿山干线)就青衣至大屿山干
线工程合约的纠纷进行谈判和解决有关爭议,包括进行
调停、审理和仲裁;

(3) 就机场核心计划合约和工程项目的程序事宜与其他工
程代理机构和决策局联络,并就合约和工程项目的配合
事宜与顾问公司和工程办事处联络;

(4) 协调合约届满后的工地移交工作;

(5) 就进行青衣至大屿山干线机场铁路工程有关的委托及
重要基础设施工程与地铁公司联络;以及

(6) 就工程项目档案及永久纪录的要求和格式,以及公共
关系工作(例如发新闻稿和采访等),提供意见。

EC(97-98)65附件6

路政署 总工程师(汀九桥) 职责说明

职级: 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管理汀九桥和高架引道合约的事宜向助理署长(汀九桥)
(首长级薪级第2点)负责,职务包括 -

(1) 监察合约开支,建议合约付款方法,以及拟备合约
的最后结算;

(2) 监察工程进度;

(3) 阐释合约条件,就索偿和更改事宜建议可采取的行
动,以及整理资料,以评估索偿和合约纠纷;

(4) 监督工地小组的职务;

(5) 协助助理署长(汀九桥)拟定顾问协议;以及

(6) 在1998年10月1日助理署长(汀九桥)职位撤销后,接
手处理其所有余下的职务。

EC(97-98)65附件7

路政署
总工程师(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部)
职责说明


职级: 总工程师(首长级薪级第1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就下述职务向主要工程管理处处长(首长级薪级第3点)负
责 -

(1) 监察多项工程合约的完结工作,包括西九龙快速公路
、三号干线葵涌及青衣段和北大屿山快速公路等;并就
这方面与各决策局、政府部门、新机场工程统筹署、法
津和工程顾问及承建商联络;

(2) 监察北大屿山快速公路环境美化工程合约和其他先前
由机场及港口通道系统工程管理处管理的合约的执行工
作;

(3) 担任政府谈判及仲裁小组的组长或主要成员,特别是
就北大屿山快速公路和西九龙快速公路合约的主要索偿
和纠纷寻求解决方法,并在仲裁聆讯中出任雇主的代表;

(4) 管理上述工程项目的顾问协议;

(5) 监督上述工程项目的工程资料管理系统的保养维修工
作;

(6) 就上述工程项目委托工程的账目结算工作与地下铁路
公司联络;以及

(7) 管理职员和统筹办事处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