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81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2月12日


总目92─律政司
分目243雇用法律服务及有关的专业费用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保留律政司刑事检
    控科下述顾问职位,由1998年7月1日起至1999年
    8月17日止─

    1个顾问职位
    (属副首席政府律师级别(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
    第2点)) (110,000元至116,800元)

问题

律政司现有的副首席政府律师级别顾问职位会在1998
年7月1日到期撤销,届时本司仍需要一名属副首席政
府律师级别的顾问,继续为世界贸易中心 ( 下称「 世
贸中心」)一案提供法律意见和进行检控。

建议

2. 律政司司长建议保留现有的顾问职位,为期约13个
月,由 1998 年7月1日起至1999年8月17日止,又或直
至世贸中心一案审结为止,两者中取日期较早者。

理由

世贸中心案件

3. 世贸中心一案,是香港历来审讯的最复杂庞大商业
罪案之一。五名被告人被控于1990年汤臣太平洋有限
公司收购奔达国际有限公司事件中,串谋诈骗履行公
务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世贸中心一案涉及
大量文件,案情异常复杂。被告人于 1996 年8月首次
应讯,案件至今仍未审结。审讯涉及的证人证供约100
份,部分证供更异常冗长。证人证供共四大册,呈堂
文件证物也不少于32册,还有大量说明文件。世贸中
心一案也涉及复杂的商业概念和手法。案件共有五名
被告人,各人面对的指控都不相同。本案大律师不仅
要证明五名被告人全部串谋诈骗,还要证明其中四名
被告人触犯《防止贿赂条例》所订罪行。

4. 案件发展至今,法律程序日见冗长,案情也比预期复
杂。案件是根据《复杂商业罪行条例》提讯,该条例规
定案件正式审讯前必须完成多个步骤。举例来说,拟备
证据撮要、检控论据书和法律观点等冗长繁复的文件,
就需时约九个星期才能完成,而拟备复杂的承认事实通
知书,也同样需要九个星期时间。由目前至审讯展开前
,控辩双方还要进行其他审前程序,包括提出论据要求
法院接纳证据、送达证据撮要、检控论据书和法律观点
、披露未用的材料,以及三名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等。

5.法院现已排期于 1998 年 4月14日审讯该案。律政司司
长估计,案件的正式审讯为期约六个月,直至1998年10
月下旬为止。不过,部分被告人如出庭应讯,审讯则可
能长达九个月(直至 1999 年 1月为止)。案件的大部分检
控工作,须在证供记录誊本获得接纳后才可进行。这些
证供由根据《公司条例》委任的审查员录取。目前,应
否接纳这些记录誊本仍在激烈爭论中,其中的爭论涉及
艰深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人权法案》的应用问题。除
了应否接纳记录誊本的相关问题外,还有记录誊本的来
历等其他难题。在这情况下,世贸中心一案的审讯可能
持续至 1999 年6月。此外,如被告人被判罪名成立继而
提出上诉,或律政司司长申请覆核刑罚,则审讯为期会
更长。

人手需求

6. 我们已经委任一名属副首席政府律师级别的顾问处理
此案,初步为期 12 个月,由1997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
30日。由于此案案情复杂,工作量繁重,且需要有经验
的专才处理,中间不容间断,故律政司司长认为必须保
留这个顾问处理此案。鉴于审讯现正处于关键时刻,如
检控小组在现阶段解散,即会严重影响检控工作。世贸
中心一案顾问的职责说明载于附件1

7. 刑事检控科现有的副首席政府律师均职务繁重,实无
法兼顾世贸中心一案的工作,此案的工作需由一名属副
首席政府律师级别的大律师全职处理。刑事检控科的组
织图载于附件2。即使可以由司內委派一名副首席政府律
师处理这项工作,他也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熟悉案情。这
会影响检控工作的成效,还会耗费大量审讯时间。

8. 律政司司长曾考虑委聘私人执业律师处理此案。不过
,此举十分昂贵。 即使在这个阶段可以从本地大律师中
选聘领讼大律师的副手,这名副手的酬金按每星期五个
工作天计算,所需款额大约为每月 457,600 元。另外,
副手也可能收取325,000元的基本讼费。因此,聘用这名
大律师服务12个月,便得支付总额达5,816,200元的酬金
。假如在同一时间內保留顾问职位,所需的员工开支总
额则为2,470,644元,因此,保留顾问职位与从本地大律
师中选聘领讼大律师的副手两者比较,后者显然是更具
成本效益。

9. 基于上文第 5 段所述的情况,律政司司长建议把顾问
职位的开设期延长12个月另加积存的假期,即由1998年
7月1日起至 1999 年8月17日止。如委员批准延长顾问的
任期,在 1999 年6月30日之前他仍会留任处理此案。如
因任何理由,世贸中心一案可于 1999 年6月之前审结,
我们会终止顾问合约,因为合约条文订明,任何一方在
给予对方三个月书面通知,或在支付一个月费用以代替
通知后,便可以终止合约。案件审理期间,我们会密切
留意并覆检这个顾问职位所需的实际开设期。

财政影响

10. 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上述建议所需增加的年
薪开支为–

职位数目
一个顾问职位1,360,8001

11. 实施这项建议所需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包括薪
金和员工间接费用 ) 为2,470,644元。实施这项建议无须
增设非首长级职位。

12. 我们已在 1998-99年度的预算草案內预留足够款项,
支付这项建议的开支。

背景资料

13. 聘用上述顾问之前,世贸中心案件原由刑事检控科
一名在处理商业罪案方面甚有经验的副首席政府律师负
责。该名副首席政府律师于 1997 年6月30日约满离职。
鉴于此案案情复杂并需要由有经验的专才处理,我们委
聘了一名擅长处理商业罪案的顾问 ( 职级为副首席政府
律师级别),负责案件的检控工作。任期初定为12个月,
由1997年7月1日起至1998年6月30日止。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4. 公务员事务局考虑案情的复杂程度和有需要继续提
供现有的人手支援后,同意在刑事检控科开设顾问职
位,并认为拟设职位的职系和职级是恰当的。


律政司
1998年1月



EC(97-98)81 附件1

刑事检控科顾问(属副首席政府律师级别
(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直属副刑事检控专员,并就下述职务向刑事检控专员
负责–

  1. 以英国领讼大律师副手身分,就世界贸易中心
    ( 下称「世贸中心」)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和执行
    检控工作,并且负责该案件所引致的其他职务
    ;以及

  2. 就世贸中心案件向刑事检控专员提供意见,并
    在有需要时,执行刑事检控专员指派的其他职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