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建屋目标
引言
行政长官经已为政府订下长远目标,就是每年兴建不
少于85,000个房屋单位。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的房
屋用地供应督导委员会负责监察有关工作,确保达到
这个目标建屋量,以期将来每年能够平均地供应足够
的楼宇单位。
2.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员会经已编制十三年的建屋计
划。此项计划会每年向前推展,并分作以下三个阶段:
- 首三年(由1997-98年度起计):完成划拨土地的
工作,建屋工程经已开始进行;
- 其后五年:备妥作房屋发展用途的土地,以供
进行批地或卖地之用;以及
- 最后五年:必须物色到足够可供房屋发展的新
地方,以确保达到每年的建屋目标。
3.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员会已编制了计划首两阶段所
有房屋发展项目的目录。督导委员会并已就每年各类
房屋的建屋量制定「监察清单」,作为监察建屋计划
的主要工具。
问责机制
4.为加快房屋供应,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员会已订立
新的问责机制,用以监察建屋情况。此外,督导委员
会并设立完整的机制,以便在中央及地区层面迅速解
决影响建屋计划的问题。
5.政府三个主要部门,包括房屋署、地政总署及拓展
署,会负责推行监察清单內的建屋计划。这三个部门
负责监察各项建屋工程计划,由物色用地至房屋单位
建成为止各个阶段的进度,并协调其他部门负责的工
作。
6.对于新市镇、策略性发展区和主要发展区的房屋计
划,拓展署负责把房屋地盘准备好后,才移交地政总
署,以便批出供兴建私营房屋,或批予房屋署兴建公
营房屋。然后,地政总署及房屋署会负责有关的建屋
计划,直至单位建成为止。至于其他地区的建屋计划
,房屋署及地政总署会分别全面负责公营及私营房屋
计划所有阶段的发展进度,直至单位建成为止。
7.三个负责监察房屋计划的主要部门的职责撮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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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市镇、策略性 发展区和主要发展 地区进行的房屋计划
| 在其他地区进行的 房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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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营房屋 | 私营房屋 | 公营房屋 | 私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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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整地盘
| 拓展署
| 拓展署
| 房屋署
| 地政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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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建屋
| 房屋署
| 地政总署
| 房屋署
| 地政总署
|
8.有关的主要部门的首长级人员或「工程监督」,均
须监察在建屋计划內每一项房屋工程的进度,确保工
程能够准时完成。
解决平整土地及建屋问题的程序
9.工程监督须透过部门首长,向房屋局局长,以至财
政司司长负责。他们须严格遵行监察清单所载的建屋
时间表,并透过适当的地区机制解决影响地盘平整及
建屋的问题。假如有关问题未能在地区层面解决,工
程监督须将问题提交部门首长,并于有需要时提交由
房屋局局长担任主席的房屋工程行动小组 ( 如涉及个
别建屋计划 ) 或由房屋局局长及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领导的委员会迅速解决。对于任何仍然未能解决的建
屋问题,则由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员会作最后决定。
附件载有解决建屋问题的架构图。
监察建屋量
10.工程监督须每月向房屋局汇报他们负责的所有建屋
计划的进度。房屋局则扮演中央角色,监察整体建屋
情况。有关的监察清单会定期予以修订及更新,而任
何可能影响既定的每年预计建屋量的问题,均会优先
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