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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文 件
政府當局就有關"使用改裝槍械「作影視拍攝用途」及當局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提出的新增修訂"提交的文件
[CB(2)941/99-00(01)](2000年1月25日)
由"二三八關注組"、"寶力道具有限公司"及"香港影協會"提交的意見書
[CB(2)968/99-00](2000年1月25日)
政府當局就"二三八關注組"及"全香港影視製作用槍械經營人" 分別於1999年6月28及30日進一步提交的意見書,以及1999年6月8及14日兩次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CB(2)2770/98-99(02)](1999年9月21及14日)
政府當局就1999年9月14日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CB(2)2858/98-99(01)](1999年9月21日)
政府當局就"二三八關注組"於1999年9月21日提交的意見書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CB(2)20/99-00(01)](1999年9月21日)
政府當局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擬稿
[CB(2)2770/98-99(01)](1999年9月21及14日)
"二三八關注組"於1999年9月21日就在香港境內搬運槍械及彈藥而須申領有限度管有權牌照的規定所提交的進一步意見書
(只備中文版本)[CB(2)2880/98-99(01)](1999年9月21日)
1999年9月22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只備英文版本)[CB(2)2880/98-99(02)](1999年9月21日)
"二三八關注組"於1999年9月20日就政府當局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擬稿所提交的意見書
(只備中文版本)[CB(2)2851/98-99(01)](1999年9月21日)
"二三八關注組"於1999年6月30日提交的意見書
(只備中文版本)[CB(2)2470/98-99(01)](1999年9月14日)
"全香港影視製作用槍械經營人"於1999年6月28日提交的意見書
(只備中文版本)[CB(2)2470/98-99(02)](1999年9月14日)
政府當局就議員在過往會議所提事項及建議作出的回應
[CB(2)2226/98-99(01)](1999年6月14及8日)
田北俊議員於1999年6月11日的來函
(只備中文版本)[CB(2)2278/98-99(01)](1999年6月14日)
兩份關於法院裁定《危險藥物條例》第47條及《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4條所載推定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規定不一致的判決書(只備英文版本)[CB(2)1997/98-99](1999年5月13日)
政府當局就"全香港影視製作用槍械經營人"及"二三八關注組"於1999年3月25日所提交的意見書及1999年3月29日所舉行的會議的討論內容的回應
(只備中文版本)[CB(2)1705/98-99(01)](1999年4月26及19日)
"二三八關注組"提交的意見書
(只備中文版本)[CB(2)1819/98-99(01)](1999年4月26日)
"全香港影視製作用槍械經營人"提交的意見書(附件A及B -- 只備英文版本)
[CB(2)1819/98-99(02)](1999年4月26日)
政府當局對"二三八關注組"及"全香港影視製作用槍械經營人"分別於1999年1月15日及1999年3月4日的信件中所提意見的回應
(只備中文版本)[CB(2)1583/98-99](1999年3月29及5日)
"二三八關注組"於1999年3月25日提交的意見書
[CB(2)1587/98-99(02)](1999年3月29日)
"全香港影視製作用槍械經營人"於1999年3月25日提交的意見書(附頁 A至F -- 只備中文版本)
[CB(2)1587/98-99(01)](1999年3月29日)
"香港射擊聯合總會"於1999年3月26日提交的意見書(只備英文版本)[CB(2)1587/98-99(03)](1999年3月29日)
"二三八關注組"於1999年1月15日提交的意見書面(文中附件 -- 只備英文版本)[CB(2)1410/98-99附錄II](1999年3月5日)
"全香港影視製作用槍械經營人"於1999年3月4日提交的意見書(只備中文版本)(1999年3月5日)
如欲參閱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會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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