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4次會議

日 期:2000年3月13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1. 續議事項
  2. 立法會CB(2)1315/99-00(01)號文件--以往發出的文件一覽(隨文夾附)
    立法會CB(2)1315/99-00(02)號文件--秘書處就法律專業證書相關資料致香港大學的函件(內容相若的函件亦已寄予城市大學)(只備英文本)(隨文夾附)
    立法會CB(2)1315/99-00(03)及(04)號文件--上述兩間大學對CB(2)1315/99-00(02)號文件的回覆(只備英文本)(隨文夾附)

  3.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4. 條例草案文本
    立法會CB(2)967/99-00(01)號文件--政府當局2000年1月25日的覆函,當中載列其擬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已發出)
    立法會CB(2)1183/99-00(02)號文件--政府當局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已發出)
    立法會CB(2)1183/99-00(03)號文件--已標明政府當局所提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條例草案文本(已發出)

  5. 下次會議日期
  6. 下次會議將於2000年3月31日上午10時45分舉行。


立法會秘書處
200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