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第4次會議
日 期: | 2000年3月13日(星期一)
|
---|
時 間: | 上午8時30分
|
---|
地 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
---|
議 程
- 續議事項
立法會CB(2)1315/99-00(01)號文件 | -- | 以往發出的文件一覽(隨文夾附)
|
立法會CB(2)1315/99-00(02)號文件 | -- | 秘書處就法律專業證書相關資料致香港大學的函件(內容相若的函件亦已寄予城市大學)(只備英文本)(隨文夾附)
|
立法會CB(2)1315/99-00(03)及(04)號文件 | -- | 上述兩間大學對CB(2)1315/99-00(02)號文件的回覆(只備英文本)(隨文夾附)
|
-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條例草案文本
|
立法會CB(2)967/99-00(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2000年1月25日的覆函,當中載列其擬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已發出)
|
立法會CB(2)1183/99-00(02)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提出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已發出)
|
立法會CB(2)1183/99-00(03)號文件 | -- | 已標明政府當局所提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的條例草案文本(已發出)
|
- 下次會議日期
下次會議將於2000年3月31日上午10時45分舉行。
立法會秘書處
200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