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1999年1月19日(星期二)
時 間:下午4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程(修訂本)


I. 通過1998年12月15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1072/98-99號文件 -- 1998年12月15日會議的紀要(容後奉上)

II.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下午4時30分至4時40分)

立法會CB(2)1067/98-99(01)號文件(隨文夾附)

III.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有關供認陳述的可接納性的規管程序諮詢文件》
(下午4時40分至5時30分)

請參閱法律改革委員會在1998年11月發出的諮詢文件

IV. 區域法院及小額錢債審裁處有權審理的案件
(下午5時30分至6時)

立法會CB(2)1067/98-99(02)號文件 -- 香港律師會就《1996年地方法院(修訂)
條例草案》提交的意見書(隨文夾附)(中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容後奉上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容後奉上

*V. 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增設一個首席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員編制建議
(下午6時至6時30分)

立法會CB(2)1067/98-99(03)號文件 -- 刑事檢控專員1999年1月7日致吳靄儀
議員的函件(隨文夾附)

立法會CB(2)1067/98-99(04)號文件 -- 1999年2月10日財務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
委員會討論文件初稿(隨文夾附)

VI. 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月15日


* 所有其他立法會議員將獲邀出席會議,參與議程第V項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