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1998年12月15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1072/98-99號文件 -- 1998年12月15日會議的紀要(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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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下午4時30分至4時40分)
立法會CB(2)1067/98-99(01)號文件(隨文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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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有關供認陳述的可接納性的規管程序諮詢文件》
(下午4時40分至5時30分)
請參閱法律改革委員會在1998年11月發出的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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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區域法院及小額錢債審裁處有權審理的案件
(下午5時30分至6時)
立法會CB(2)1067/98-99(02)號文件 -- 香港律師會就《1996年地方法院(修訂)
條例草案》提交的意見書(隨文夾附)(中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容後奉上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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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增設一個首席政府律師職位的人員編制建議
(下午6時至6時30分)
立法會CB(2)1067/98-99(03)號文件 -- 刑事檢控專員1999年1月7日致吳靄儀
議員的函件(隨文夾附)
立法會CB(2)1067/98-99(04)號文件 -- 1999年2月10日財務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
委員會討論文件初稿(隨文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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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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