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一九九八年固定電訊服務檢討
香港電訊
副行政總裁
阮紀堂
意見書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席先生,本人很高興藉此機會代表香港電訊及其附屬公司出席這個委員會會議,
並對資訊科技及廣播局所提的建議表達我們的初步意見。我們計劃於本月底將這些
意見提交政府研究。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擔當舉足輕重的角色,不僅負責監察特區政府各項有關
本港資訊科技的政策,並且快將要審議及通過特區政府在政策諮詢文件附錄所提議
的一系列《電訊條例》修訂細節。本人現已在這份聲明書附上我們對該等修訂的立
場簡介 ── 我們希望委員會在研究上述建議時,有更多機會詳細討論本公司的立
場。
香港電訊非常認同特區政府在政策諮詢文件中的基本構思:社會和經濟發展有賴先
進的資訊基本設施推動才會更趨繁榮,而香港擁有的基本設施也是世界各地所欽羨
。正如行政長官於去年秋季所說,這個領域的發展前景「無可限量」。主席先生,
我們也留意到,閣下於去年年中亦就「2005 香港資訊城市」為題發表了一些對未來
發展之看法。
我們非常同意要放眼環球市場,最佳方法莫過於為香港的電訊、廣播及資訊科技等
行業締造開放而激烈的競爭環境。在眾多重要的目標中,特區政府的要務是確保政
策鼓勵創新和投資。任何刻意保障或干預競爭的措施最終都會徒勞無功,並會損害
香港在亞太區以至國際上的競爭優勢。
香港的電訊業將於明年一月一日邁進歷史新里程。從該日起,香港電訊將放棄對外
電訊服務的獨家專營權,除了與現有提供「回撥服務」的經營商競爭外,還須與一
批新加入的競爭者分享這個市場。這批競爭對手全部都是環球電訊業的巨擘,這些
包括多家規模最大及世界聞名的電訊公司。香港同時將於一月開始分期「重新調整」
本地及國際電話收費率,糾正原先人為設定的補貼機制,因為這個機制已不合時宜
,並且日漸失去效益。國際電話的分賬比率亦已大幅下降,調整本地電話收費是第
二階段,也就是最重要的階段。上述兩項重大轉變的時間表已在特區政府與香港電
訊於本年一月所簽署的「大綱協議」內訂定。此外,在宣佈達成上述協議不久,香
港亦成為《世界貿易組織關於基本電訊協議》的簽約方之一。「大綱協議」規定了
實施的時間表,而世貿組織的協議也訂定有關的總則,有助香港 ── 以至其他已
開發市場 ── 推動競爭。而這些總則亦正好配合明年引入的電訊服務競爭時發揮
作用。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香港電訊支持特區政府的計劃,為電訊市場增發牌照 ──
包括本地服務牌照、國際服務牌照及國際電訊設施牌照 ── 而上述計劃也是這次
檢討的焦點。我們認為特區政府不應妨礙有意投資及加入市場競爭的公司 ── 特
區政府毋須制訂僵化不變的政策,阻止客戶享用全港規模最大的服務供應商香港電
訊所提供的服務。
委員會各成員或會留意到,電訊管理局訂定一系列規定,限制本公司向客戶提供
優惠服務的能力,這包括服務的最低價格水平,因而令香港電訊的若干服務收費
率人為地偏高,同時延長新產品及服務的審批期限,令客戶不能迅速受惠。
制訂上述規限的原意是保障新加入競爭的固網商。姑勿論特區政府在過去如何認
為需要對本公司加諸束縛,協助新的固網商迅速成長,這些束縛對那些在香港向
全球電訊業開放後蜂湧而至,規模龐大的國際機構並不適用。
事實上,在今時今日談論如何在環球電訊市場方面保障英國電訊、WorldCom、新
加坡電訊甚至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競爭力,以防香港電訊壟斷市場,實在是杞人
憂天。這些公司不僅擁有龐大的資源及豐富經驗,並且在其本土內早已經與主要
客戶建立密切的關係。這點使他們即使在香港,也會比具備香港電訊那般規模的
競爭對手佔盡不少優勢。我們現已準備就緒,以便在市場上與他們公平競爭。然
而,我們深切懇請委員會,同意撤消各項加諸本公司的不合理束縛,使我們能夠
真正在服務及價格上與他們較量。其實,明年一月也標誌著香港電訊由「小池塘
的一條大魚」,變為「大池塘(事實上是環球大洋)的一條小魚」。
不過,我們對資訊科技及廣播局諮詢文件最關注的建議,就是該局贊成由特區政
府自行決定條款及條件,將本地線路 ── 也即是將本公司電話機樓直達到客戶
家裏的網絡部分 ── 分拆開來。根據現行的商業協議,我們將這部分本地線路
分別租予本地的競爭對手使用 ── 即新世界電話、香港新電訊及和記電訊;而
事實上這些公司的客戶之中,約有一半是透過這部分線路接通的。不過,其中一
個競爭對手最近要求電訊管理局介入並撕毀雙方的商業協議,然後單方面決定有
關轉移線路的條款。目前,電訊管理局正處理有關仲裁 ── 儘管我們在討論時
已經提出,此類介入行動會產生消極影響,打擊本公司及其他固網公司投資網絡
基本設施的意欲。因為他們一旦成功以極之低廉的價格,強行利用本公司的網絡
接駁客戶,他們也就沒有投資敷設這些線路的誘因。而我們對於以此種方式可遭
褫奪資產的投資項目,將須重新予以考慮。其實,特區政府銳意推行市場競爭的
主要目標,也就是這類以網絡為本的競爭,目的在於推動基本設施的發展。而上
述所謂的「第二類互連」── 根本是以充公形式分拆網絡而並非網絡的相互接駁
── 並不是一項好政策,也不會實現我們所期望的目標。事實上,那只會打擊
我們,甚至做成不可挽回的消極局面。
主席先生,以上是我們計劃於本月底呈交特區政府的意見重點。本人於開始時提
到,我們已經在聲明書附上對建議的意見摘要。我們不打算在這個會議中討論建
議所引起的所有其他問題,而是留待日後加以說明。
香港電訊深信,香港能夠實現特區政府銳意優先發展的先進資訊社會,這和閣下
對未來發展的期望是一致的。目前,香港雖然面對困難的經濟環境,但香港其實
早已具備實力及所需的政策議案去達致這個目標。我們只需要就大家早已認同的
轉變,因應市場即將全面出現的形勢,調整我們的想法及實質政策。
多謝各位議員。
香港電訊
對建議修訂《電訊條例》內容的意見摘要
‧香港電訊支持《電訊草案》中有關統一監管電訊行業,並促進有效使用電
訊頻譜及訂定技術準則的內容。
‧特區政府關於固網電訊政策的重心是促進投資發展香港的電訊基本設施。
然而,《電訊草案》中並無提及這點。法案明確列出電訊管理局的二十項不
同職能,但沒有一項是促進投資。因此,在立法過程中應反映這個目標。
‧其中不少重大修訂內容的共通點是擴大電訊管理局的權力。然而,法例並
無明確指出電訊管理局在執行這些權力時,所要達到的目標,或要促成設立
適當的決策機制。
‧因此,不少建議的新規定大大提高投資者在投資香港基本設施的風險。香
港電訊作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投資規模最大的電訊公司,對此表示極度關注。
‧香港擁有全球最有效率的網絡互連環境之一,其互連費用也屬最全球最低
。香港電訊一直促進及支持這些網絡互連安排。但是,建議新增的網絡互連
權力超出了軟件、硬件及資訊技術的一般「互連」範圍,因此影響投資先進
資訊基本設施項目的可行性。
‧香港電訊一直支持分拆香港的本地線路,包括「大綱協議」中所規定的線
路。然而,將上述權力賦予電訊管理局,去分拆網絡所有層次的構成部分,
勢將大大打擊投資意欲。所有網絡互連的最終目標應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並
反映在法例的其他部分。
‧法例應規定以有效率方式盡快審批收費申請,以符合客戶的利益,因為此
舉既會有利競爭,同時會迅速令市民受惠。
‧香港電訊全力支持為業內採取一套通用的促進競爭措施。不過,有關的競
爭措施應如其他國家一樣,採用客觀標準,並與國際認同的經濟原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