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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屆立法會 (1998至2000年)
為監察政府的施政,立法會設立17個事務委員會,就特定政策範圍有關的事項進行商議。在重要立法或財政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亦會就該等建議提供意見,此外亦會研究由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交付事務委員會討論,或由事務委員會自行提出的,廣受公眾關注的重要事項。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政制事務委員會
修改《基本法》機制小組委員會
經濟事務委員會
跟進3份新機場啟用調查報告所提出的建議小組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
身體弱能兒童學校的設施小組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研究和環境衞生有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
長遠文化政策小組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
受清拆影響的寮屋區居民的安置安排小組委員會
研究未建成住宅物業銷售說明白紙條例草案小組委員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人力事務委員會
勞資關係小組委員會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
研究緊急救護車服務小組委員會
警務人員負債問題小組委員會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研究綜援計劃檢討所引起的問題小組委員會
研究為新界寮屋區提供的福利服務小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