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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收入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 | 1999年6月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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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下午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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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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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议程
- 与政府当局会商
(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 研究条例草案第13、14、16及17条关于股票借贷的条文
- 讨论延期缴付可予征收印花稅的住宅物业买卖协议的印花稅
- 逐一研究条例草案內每条条文
有关的文件
- 于1999年4月9日透过立法会CB(3)1482/98-99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
案。
- 条例草案有修订标记的文本,该文本载于立法会CB(1)1153/98-99号
文件附录VI(已于1999年4月20日发出)。
- 助理法律顾问就条例草案在政策及草拟方面事宜致政府当局的信件,
该信件载于立法会CB(1)1153/98-99号文件附录IV(已于1999年4月20
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的信件而作出的回应,该文件载于立法
CB(1)1196/98-99(03)号文件(英文本,已于1999年4月23日发出)及
立法会CB(1)1198/98-99(01)号文件(中文本,已于1999年4月24日
发出)。
- 梁景威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意见书,该意见书载于立法会CB(1)1179/
98-99号文件(已于1999年4月22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梁景威律师事务的意见书而作出的回应,该文件载于立
法会CB(1)1198/98-99(02)号文件(已于1999年4月24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法案委员会1999年5月13日会议席上提出的关注
事项而作出的回应,该文件载于立法会CB(1)1377/98-99(02)号文件
(已于1999年4月26日发出)。
- 助理法律顾问于1999年5月29日就立法会CB(1)1377/98-99(02)号文
件附件A致政府当局的信件,该信件载于立法会CB(1)1456/98-99(01)
号文件(现附上)。
-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1999年5月29日的信件而作出的回应,该
文件载于立法会CB(1)1456/98-99(02)号文件(现附上英文本,中文
本稍后提供)。
- 委员在法案委员会1999年5月27日会议席上提出的关注事项一览表
,载于立法会CB(1)1456/98-99(03)号文件(现附上)。
-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法案委员会1999年5月27日会议席上提出的关注
事项而作出的回应,该文件载于立法会CB(1)1456/98-99(04)号文
件(现附上)。
- "条例草案第48条建议赋予运输局局长制定规例的权力"的资料文件
,该文件载于立法会CB(1)1456/98-99(05)号文件(现附上)。
-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6月7日
AG13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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