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收入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6月8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修订议程

  1. 与政府当局会商

  2. (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1. 研究条例草案第13、14、16及17条关于股票借贷的条文

    2. 讨论延期缴付可予征收印花稅的住宅物业买卖协议的印花稅

    3. 逐一研究条例草案內每条条文

    有关的文件

    1. 于1999年4月9日透过立法会CB(3)1482/98-99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


    2. 条例草案有修订标记的文本,该文本载于立法会CB(1)1153/98-99号
      文件附录VI(已于1999年4月20日发出)。

    3. 助理法律顾问就条例草案在政策及草拟方面事宜致政府当局的信件,
      该信件载于立法会CB(1)1153/98-99号文件附录IV(已于1999年4月20
      日发出)。

    4.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的信件而作出的回应,该文件载于立法
      CB(1)1196/98-99(03)号文件(英文本,已于1999年4月23日发出)及
      立法会CB(1)1198/98-99(01)号文件(中文本,已于1999年4月24日
      发出)。

    5. 梁景威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意见书,该意见书载于立法会CB(1)1179/
      98-99号文件(已于1999年4月22日发出)。

    6. 政府当局就梁景威律师事务的意见书而作出的回应,该文件载于立
      法会CB(1)1198/98-99(02)号文件(已于1999年4月24日发出)。

    7.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法案委员会1999年5月13日会议席上提出的关注
      事项而作出的回应,该文件载于立法会CB(1)1377/98-99(02)号文件
      (已于1999年4月26日发出)。

    8. 助理法律顾问于1999年5月29日就立法会CB(1)1377/98-99(02)号文
      件附件A致政府当局的信件,该信件载于立法会CB(1)1456/98-99(01)
      号文件(现附上)。

    9.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1999年5月29日的信件而作出的回应,该
      文件载于立法会CB(1)1456/98-99(02)号文件(现附上英文本,中文
      本稍后提供)。

    10. 委员在法案委员会1999年5月27日会议席上提出的关注事项一览表
      ,载于立法会CB(1)1456/98-99(03)号文件(现附上)。

    11.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法案委员会1999年5月27日会议席上提出的关注
      事项而作出的回应,该文件载于立法会CB(1)1456/98-99(04)号文
      件(现附上)。

    12. "条例草案第48条建议赋予运输局局长制定规例的权力"的资料文件
      ,该文件载于立法会CB(1)1456/98-99(05)号文件(现附上)。

  3.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6月7日

AG134/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