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10次会议

日 期:1999年5月14日(星期五)
时 间:下午3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续议事项


    1. 义务性质的服务 -- 秘书处拟备的文件拟本
      (立法会CB(2)1947/98-99(01)号文件)(中文本容后奉上)

    2.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4月15、20及28日提出的
      事项所作的进一步回应
      (立法会CB(2)1947/98-99(02)号文件)

  2. 逐一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1. 条例草案的文本

    2. 条例草案第46条指明各有关条例的已标明修订文本
      (立法CB(2)1323/98-99(02)号文件);

    3. 载述条例草案与《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主要分别的列表(立法
      CB(2)1385/98-99(02)号文件的附件I);及

    4. 比较条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的对照表(立法
      CB(2)1433/98-99(01)号文件的附件)。

  3. 下次会议日期


  4. 下几次会议将分别于1999年5月24、25及28日举行。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