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3月22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2. (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

    1.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10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
      的回应(立法会CB(2)1517/98-99(01)号文件)(随文附上);及

    2. 有关选举管理委员会就1999年区议会选举发出的指引拟稿的资
      料摘要(立法会CB(2)1517/98-99(02)号文件)(随文附上)。

    已在较早前发出的文件

    1. 条例草案的文本

    2. 条例草案第46条指明各有关条例的已标明修订文本(立法会CB
      (2)1323/98-99(02)号文件);

    3. 载述条例草案与《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主要分别的列表
      (立法会CB(2)1385/98-99(02)号文件的附件);

    4. 比较条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的对照表(立
      法会CB(2)1433/98-99(01)号文件的附件);

    5.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2月23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
      的回应(立法会CB(2)1385/98-99(02)CB(2)1433/98-99(01)号文
      件);及

    6.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3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
      回应(立法会CB(2)1433/98-99(02)号文件)。

  3. 下次会议日期


  4. 下次会议定于1999年3月29日上午8时30分举行。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