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5次会议

日 期:1999年3月29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2. (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

    1. 助理法律顾问与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第7条互通的信件
      (立法会CB(2)1581/98-99(01)(02)号文件);

    2. 比较条例草案第7条及现行的《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第5及8A条的对照表(立法会CB(2)1581/98-99(03)号文件)
      ;及

    3.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22日提出的关注事
      项所作的回应(立法会CB(2)1581/98-99(04)号文件)。


    已在较早前发出的文件

    1. 条例草案的文本

    2. 条例草案第46条指明各有关条例的已标明修订文本(立法
      会CB(2)1323/98-99(02)号文件);

    3. 载述条例草案与《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主要分别的列
      表(立法会CB(2)1385/98-99(02)号文件的附件I);

    4. 比较条例草案及《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条文的对照表
      (立法会CB(2)1433/98-99(01)号文件的附件);

    5.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2月23日提出的关注事项
      所作的回应(立法会CB(2)1385/98-99(02)CB(2)1433/98-99
      (01)
      号文件);

    6.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3日提出的关注事项所
      作的回应(立法会CB(2)1433/98-99(02)号文件);

    7.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10日提出的关注事项
      所作的回应(立法会CB(2)1517/98-99(01)号文件);

    8. 有关选举管理委员会就1999年区议会选举发出的指引拟稿
      的资料摘要(立法会CB(2)1517/98-99(02)号文件);及

    9.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一宗关乎1999年3月坑口布袋澳村代表
      选举的案件所作的裁决(立法会CB(2)1546/98-99(01)号文件)。


  3.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