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4次会议
日 期: | 2000年3月1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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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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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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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程
- 续议事项
立法会CB(2)1315/99-00(01)号文件 | -- | 以往发出的文件一览(随文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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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315/99-00(02)号文件 | -- | 秘书处就法律专业证书相关资料致香港大学的函件(內容相若的函件亦已寄予城市大学)(只备英文本)(随文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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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315/99-00(03)及(04)号文件 | -- | 上述两间大学对CB(2)1315/99-00(02)号文件的回覆(只备英文本)(随文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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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条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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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967/99-00(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2000年1月25日的覆函,当中载列其拟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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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183/99-00(02)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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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1183/99-00(03)号文件 | -- | 已标明政府当局所提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条例草案文本(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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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次会议日期
下次会议将于2000年3月31日上午10时45分举行。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