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猫狗条例》(第167章)第3条提出的决议案及
《〈1997年猫狗(修订)条例〉(1997年第97号)
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7月23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修订议程

  1. 与代表团体/公众人士会商
  2. 香港兽医学会有限公司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5分)
    --CB(1)1741/98-99(01)(中译本稍后奉上)
    港九狗会有限公司
    (上午10时55分至11时05分)
    --CB(1)1741/98-99(02)
    香港爱护动物协会
    (上午11时05分至11时15分)
    --CB(1)1683/98-99(04)(已发出)CB(1)1741/98-99(03)(文件稍后奉上)
    香港狗会有限公司
    (上午11时15分至11时25分)
    --CB(1)1741/98-99(04)(中译本稍后奉上)
    Nick P Etches先生
    (上午11时25分至11时35分)
    --CB(1)1649/98-99(04)(已发出)CB(1)1683/98-99(02)(已发出)CB(1)1683/98-99(03)(已发出)
    Neil McLaughlin先生(上午11时35分至11时45分)--CB(1)1741/98-99(05)
    其他意见书

    香港中文大学--CB(1)1741/98-99(06)
    (中译本稍后奉上)

  3. 与政府当局会商

  4. (上午11时45分至下午12时40分)

    立法会CB(1)1741/98-99(07)号文件--政府当局就各份意见书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1741/98-99(08)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文件(中文本稍后提供)
    立法会CB(1)1741/98-99(09)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补充资料文件(文件稍后提供)
    立法会CB(1)1741/98-99(10)号文件--香港警务处警犬队提交的意见书

  5. 其他事项

  6. (下午12时40分起)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