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1998年12月15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072/98-99号文件 -- 1998年12月15日会议的纪要(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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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下午4时30分至4时40分)
立法会CB(2)1067/98-99(01)号文件(随文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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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有关供认陈述的可接纳性的规管程序咨询文件》
(下午4时40分至5时30分)
请参阅法律改革委员会在1998年11月发出的咨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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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区域法院及小额钱债审裁处有权审理的案件
(下午5时30分至6时)
立法会CB(2)1067/98-99(02)号文件 -- 香港律师会就《1996年地方法院(修订)
条例草案》提交的意见书(随文夹附)(中文本容后奉上)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容后奉上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意见书容后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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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在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增设一个首席政府律师职位的人员编制建议
(下午6时至6时30分)
立法会CB(2)1067/98-99(03)号文件 -- 刑事检控专员1999年1月7日致吴霭仪
议员的函件(随文夹附)
立法会CB(2)1067/98-99(04)号文件 -- 1999年2月10日财务委员会人事编制小组
委员会讨论文件初稿(随文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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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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