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2月25日(星期四)
时 间:下午4时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程(修订本)


I.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下午4时至4时10分)

立法会CB(2)1324/98-99(01)号文件(随文夹附)

II. 覆检对政府具有约束力,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机关却不具约束力的条例
(下午4时10分至4时55分)

立法会CB(2)1324/98-99(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覆检工作提交的文件
(容后奉上)

立法会CB(2)1324/98-99(03)(04)号文件 -- 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就
第1章第66条提交的意见书(容后奉上)

III.法律援助政策检讨
(下午4时55分至5时40分)

一九九七年法律援助政策检讨咨询文件(咨询期已于1998年3月16日结束)

立法会CB(2)207/98-99(02)号文件 -- 公众对一九九七年法律援助政策检讨的
反应(就1998年9月15日的会议发出)

立法会CB(2)845/98-99(04)号文件 -- 政府当局对事务委员会在1998年9月15日
的会议上提出的事宜的初步意见(就1998年12月15日的会议发出)

立法会CB(2)1324/98-99(05)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议员表示有兴趣讨论的法援
检讨事宜的考虑点(容后奉上)

*IV. 《1999年司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下午5时40分至6时)

立法会CB(2)1324/98-99(06)号文件(随文夹附)

V.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2月22日


* 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将获邀出席会议,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