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固定电讯服务检讨
香港电讯
副行政总裁
阮纪堂
意见书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席先生,本人很高兴藉此机会代表香港电讯及其附属公司出席这个委员会会议,
并对资讯科技及广播局所提的建议表达我们的初步意见。我们计划于本月底将这些
意见提交政府研究。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不仅负责监察特区政府各项有关
本港资讯科技的政策,并且快将要审议及通过特区政府在政策咨询文件附录所提议
的一系列《电讯条例》修订细节。本人现已在这份声明书附上我们对该等修订的立
场简介 ── 我们希望委员会在研究上述建议时,有更多机会详细讨论本公司的立
场。
香港电讯非常认同特区政府在政策咨询文件中的基本构思:社会和经济发展有赖先
进的资讯基本设施推动才会更趋繁荣,而香港拥有的基本设施也是世界各地所钦羨
。正如行政长官于去年秋季所说,这个领域的发展前景「无可限量」。主席先生,
我们也留意到,阁下于去年年中亦就「2005 香港资讯城市」为题发表了一些对未来
发展之看法。
我们非常同意要放眼环球市场,最佳方法莫过于为香港的电讯、广播及资讯科技等
行业缔造开放而激烈的竞爭环境。在众多重要的目标中,特区政府的要务是确保政
策鼓励创新和投资。任何刻意保障或干预竞爭的措施最终都会徒劳无功,并会损害
香港在亚太区以至国际上的竞爭优势。
香港的电讯业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迈进历史新里程。从该日起,香港电讯将放弃对外
电讯服务的独家专营权,除了与现有提供「回拨服务」的经营商竞爭外,还须与一
批新加入的竞爭者分享这个市场。这批竞爭对手全部都是环球电讯业的巨擘,这些
包括多家规模最大及世界闻名的电讯公司。香港同时将于一月开始分期「重新调整」
本地及国际电话收费率,纠正原先人为设定的补贴机制,因为这个机制已不合时宜
,并且日渐失去效益。国际电话的分账比率亦已大幅下降,调整本地电话收费是第
二阶段,也就是最重要的阶段。上述两项重大转变的时间表已在特区政府与香港电
讯于本年一月所签署的「大纲协议」內订定。此外,在宣布达成上述协议不久,香
港亦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基本电讯协议》的签约方之一。「大纲协议」规定了
实施的时间表,而世贸组织的协议也订定有关的总则,有助香港 ── 以至其他已
开发市场 ── 推动竞爭。而这些总则亦正好配合明年引入的电讯服务竞爭时发挥
作用。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香港电讯支持特区政府的计划,为电讯市场增发牌照 ──
包括本地服务牌照、国际服务牌照及国际电讯设施牌照 ── 而上述计划也是这次
检讨的焦点。我们认为特区政府不应妨碍有意投资及加入市场竞爭的公司 ── 特
区政府毋须制订僵化不变的政策,阻止客戶享用全港规模最大的服务供应商香港电
讯所提供的服务。
委员会各成员或会留意到,电讯管理局订定一系列规定,限制本公司向客戶提供
优惠服务的能力,这包括服务的最低价格水平,因而令香港电讯的若干服务收费
率人为地偏高,同时延长新产品及服务的审批期限,令客戶不能迅速受惠。
制订上述规限的原意是保障新加入竞爭的固网商。姑勿论特区政府在过去如何认
为需要对本公司加诸束缚,协助新的固网商迅速成长,这些束缚对那些在香港向
全球电讯业开放后蜂涌而至,规模庞大的国际机构并不适用。
事实上,在今时今日谈论如何在环球电讯市场方面保障英国电讯、WorldCom、新
加坡电讯甚至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竞爭力,以防香港电讯垄断市场,实在是杞人
忧天。这些公司不仅拥有庞大的资源及丰富经验,并且在其本土內早已经与主要
客戶建立密切的关系。这点使他们即使在香港,也会比具备香港电讯那般规模的
竞爭对手占尽不少优势。我们现已准备就绪,以便在市场上与他们公平竞爭。然
而,我们深切恳请委员会,同意撤消各项加诸本公司的不合理束缚,使我们能够
真正在服务及价格上与他们较量。其实,明年一月也标志著香港电讯由「小池塘
的一条大鱼」,变为「大池塘(事实上是环球大洋)的一条小鱼」。
不过,我们对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咨询文件最关注的建议,就是该局赞成由特区政
府自行决定条款及条件,将本地线路 ── 也即是将本公司电话机楼直达到客戶
家里的网络部分 ── 分拆开来。根据现行的商业协议,我们将这部分本地线路
分别租予本地的竞爭对手使用 ── 即新世界电话、香港新电讯及和记电讯;而
事实上这些公司的客戶之中,约有一半是透过这部分线路接通的。不过,其中一
个竞爭对手最近要求电讯管理局介入并撕毀双方的商业协议,然后单方面决定有
关转移线路的条款。目前,电讯管理局正处理有关仲裁 ── 尽管我们在讨论时
已经提出,此类介入行动会产生消极影响,打击本公司及其他固网公司投资网络
基本设施的意欲。因为他们一旦成功以极之低廉的价格,强行利用本公司的网络
接驳客戶,他们也就沒有投资敷设这些线路的诱因。而我们对于以此种方式可遭
褫夺资产的投资项目,将须重新予以考虑。其实,特区政府锐意推行市场竞爭的
主要目标,也就是这类以网络为本的竞爭,目的在于推动基本设施的发展。而上
述所谓的「第二类互连」── 根本是以充公形式分拆网络而并非网络的相互接驳
── 并不是一项好政策,也不会实现我们所期望的目标。事实上,那只会打击
我们,甚至做成不可挽回的消极局面。
主席先生,以上是我们计划于本月底呈交特区政府的意见重点。本人于开始时提
到,我们已经在声明书附上对建议的意见摘要。我们不打算在这个会议中讨论建
议所引起的所有其他问题,而是留待日后加以说明。
香港电讯深信,香港能够实现特区政府锐意优先发展的先进资讯社会,这和阁下
对未来发展的期望是一致的。目前,香港虽然面对困难的经济环境,但香港其实
早已具备实力及所需的政策议案去达致这个目标。我们只需要就大家早已认同的
转变,因应市场即将全面出现的形势,调整我们的想法及实质政策。
多谢各位议员。
香港电讯
对建议修订《电讯条例》內容的意见摘要
‧香港电讯支持《电讯草案》中有关统一监管电讯行业,并促进有效使用电
讯频谱及订定技术准则的內容。
‧特区政府关于固网电讯政策的重心是促进投资发展香港的电讯基本设施。
然而,《电讯草案》中并无提及这点。法案明确列出电讯管理局的二十项不
同职能,但沒有一项是促进投资。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应反映这个目标。
‧其中不少重大修订內容的共通点是扩大电讯管理局的权力。然而,法例并
无明确指出电讯管理局在执行这些权力时,所要达到的目标,或要促成设立
适当的决策机制。
‧因此,不少建议的新规定大大提高投资者在投资香港基本设施的风险。香
港电讯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规模最大的电讯公司,对此表示极度关注。
‧香港拥有全球最有效率的网络互连环境之一,其互连费用也属最全球最低
。香港电讯一直促进及支持这些网络互连安排。但是,建议新增的网络互连
权力超出了软件、硬件及资讯技术的一般「互连」范围,因此影响投资先进
资讯基本设施项目的可行性。
‧香港电讯一直支持分拆香港的本地线路,包括「大纲协议」中所规定的线
路。然而,将上述权力赋予电讯管理局,去分拆网络所有层次的构成部分,
势将大大打击投资意欲。所有网络互连的最终目标应以公众利益为依归,并
反映在法例的其他部分。
‧法例应规定以有效率方式尽快审批收费申请,以符合客戶的利益,因为此
举既会有利竞爭,同时会迅速令市民受惠。
‧香港电讯全力支持为业內采取一套通用的促进竞爭措施。不过,有关的竞
爭措施应如其他国家一样,采用客观标准,并与国际认同的经济原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