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区域法院(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8次会议

日期:2000年3月13日(星期一)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1. 续议事项
  2. 立法会CB(2)1314/99-00(01)号文件--法案委员会提出的事项一览表(随附于后)
    立法会CB(2)1314/99-00(02)号文件--先前已发出的文件一览表(随附于后)
    立法会CB(2)1314/99-00(03)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有关"就区域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的文件(随附于后)(中文本容后奉上)
    立法会CB(2)1314/99-00(04)号文件--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时所提意见的回应(随附于后) (中文本容后奉上)

  3.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1. 条例草案文本;

    2. 已标明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立法会CB(2)420/99-00(02) 号文件);

    3. 条例草案与现行条例的条文比较(立法会CB(2)672/99-00(03) 号文件);

    4. 甘士达工作小组就修订《区域法院条例》、《区域法院民事诉讼程序(一般)规则》及《区域法院民事诉讼程序(表格)规则》(第336章)所拟备的报告书(立法会CB(2)1196/99-00号文件);及

    5. 立法会CB(2)1242/99-00(04)号文件第I及第II部分 -- 政府当局所提供就条例草案条文、甘士达工作小组拟备的条例草案及《区域法院条例》比较一览表。

  4.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