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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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648/99-00号文件 | -- | 1999年10月13日会议的纪要(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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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649/99-00号文件 | -- | 1999年10月19日会议的纪要(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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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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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454/99-00(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在1999年11月20日发出的函件,当中载述在1999年7月21日被遣返內地的呂君仲先生和陈锋先生现时的情况(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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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553/99-00(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的来函,当中夹附有关在律政司增设一个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的建议的资料(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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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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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651/99-00(01)号文件 | -- | 有待研究的事项(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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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585/99-00(01)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在1999年11月30日就检讨法律教育发出的函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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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651/99-00(02)号文件 | -- | 香港律师会在1999年12月11日就检讨法律教育发出的函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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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651/99-00(03)号文件 | -- | 需要政府当局采取跟进行动的事项一览(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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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有关在律政司法律政策科保留一个副首席政府律师(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表第2点)职位的建议
(下午4时40分至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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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379/99-00(03)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就事务委员会1999年11月16日会议发出的文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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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651/99-00(04)及(05)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补充文件及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文件的修订拟本(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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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陈国强议员简介对《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
(下午5时20分至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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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348/99-00号文件 | -- | 陈婉娴议员在1999年10月9日就修订《法律援助条例》的议员法案发出的函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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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651/99-00(06)号文件 | -- | 议员法案(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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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651/99-00(07)号文件 | -- | 议员法案的标明修订文本(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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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651/99-00(08)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随文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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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674/99-00(01)号文件 | -- | 陈国强议员提供的文件(只备中文本)(随文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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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劳资审裁处案件的法律代表
(下午5时55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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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795/98-99号文件 | -- | 1999年4月23日內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的摘录(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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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651/99-00(09)号文件 |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随文夹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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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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