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为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报告
举行的特别会议

日 期:1999年10月12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程
  1. 跟进有关香港特区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报告的讨论以及政府当局对于团体所提交意见书的回应

  2. [香港特区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

    [CB(2)38/99-00(01)号文件-- 随文附上的政府当局就遣返两名声称拥有居留权并以就此申请法律援助的非法入境者一事提供的资料文件]
    [CB(2)2854/98-99(01)号文件-- 政府当局对所接获的4份意见书的回应]
    [CB(2)66/99-00(01)号文件-- 政府当局对所接获的其他5份意见书的回应(容后奉上)]
    [CB(2)2765/98-99(01)号文件-- 香港记者协会的意见书]
    [CB(2)2765/98-99(02)号文件-- 香港基督徒学会的意见书]
    [CB(2)2775/98-99(01)号文件-- 平等机会委员会的意见书]
    [CB(2)2795/98-99(01)号文件-- 国际司法组织香港分会的意见书]
    [CB(2)2874/98-99(01)号文件-- 大律师公会的意见书]
    [CB(2)2874/98-99(02)号文件-- 香港人权联委会的意见书]
    [CB(2)2878/98-99(01)号文件-- 民主党的意见书]
    [CB(2)2916/98-99(01)号文件-- 香港人权监察的意见书]
    [CB(2)66/99-00(02)号文件-- 随文附上的国际特赦组织的意见书]

  • 其他事项


  •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