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跳至分享选项
跳至快速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立法会会徽
网站
议员
委员会
法案
立法会资料
检索
检索
检索
取消
立法会资料
取消
网站搜索
网上广播搜索
立法会电子档案
立法会及其委员会名单
议员资料库
议员个人利益资料库
法案资料库
会议过程正式纪录资料库
议会规则资料库
研究刊物资料库
图书馆馆藏目录
CAROL (立法机关历史档案目录)
RSS - 最新文件
搜寻
快速连结
网上广播
English
|
繁体
立法会事务
↪ 返回
立法会
立法会会议
质询
法案
附属法例
根据条例订立的任何其他文书
不拟具立法效力的政府议案
不拟具立法效力的议员议案
与议会程序及行事方式相关的议员议案
主席裁决 / 函件
会议事项预告期限
座位表
立法会前厅交流会
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及其下的小组委员会
政府帐目委员会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
议事规则委员会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事宜委员会
內务委员会及其下的小组委员会
法案委员会
事务委员会及其下的小组委员会
专责委员会
联络工作
立法会与区议会的联系
立法会与乡议局的联系
立法会与申诉专员的联系
香港以外地方的访问活动
本地访问活动
申诉制度
处理在立法会申诉制度下接获的个案
统计数字
当值议员
有用资料
议会程序
立法会日志
立法会及其委员会名单
开支预算及财务建议
专题快讯
↪ 返回
关闭选单
议员
↪ 返回
第七届立法会由90位议员组成, 当中40位议员经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30位议员经功能界别选举产生, 其余20位议员经分区直接选举产生。
立法会主席
前言
主席的角色
主席选举
主席裁决 / 函件
历任主席
立法会议员
议员履历
议员个人利益登记册
议员通讯录
议员参与立法会事务纪录
议员酬津安排
议员名单变更
议员宣誓仪式
议员办公平台
↪ 返回
关闭选单
公开的议会
↪ 返回
参与
邀请各界提交意见书
旁听会议
紧贴立法会
联络我们
公开资料政策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
查阅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文件及纪录
要求查阅封存文件及纪录
种族平等
传媒汇
传媒汇简介
新闻稿
网上广播
图片及影片
立法会流动应用程式
传媒设施
采访指引
公开数据
投票结果资料库
法案资料库
会议时间表
立法会会议质询
网上广播 (应用程式介面)
会议过程正式纪录资料库
出席会议纪录
↪ 返回
关闭选单
教育服务
↪ 返回
“教育服务”主页
浏览
认识
立法会小百科
动画及录像
展板
专题网页:立法机关发展历史
知多一点点
立法会年报
教学
电脑投影片
DIY立法过程角色扮演
教学设计举隅
个别政策范畴资料
参考资料: 立法会研究刊物
参与
参观及教育活动 (学校适用)
与立法会议员畅谈 (学校适用)
立法会教师培训日(学校适用)
模拟立法会辩论 (青年机构适用)
活动剪影
↪ 返回
关闭选单
到访
↪ 返回
立法会综合大楼
计划到访
导赏团
网上导览
纪念品店
如何前往
综合大楼设施
图书馆
图书馆简介
图书馆馆藏
立法会资料库
订阅的资料库
图书馆刊物
活动
到访
档案馆
关于档案馆
搜寻藏品
最新公开的历史档案
活动
到访
↪ 返回
关闭选单
立法会简介
↪ 返回
立法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及通过财政预算、稅收和公共开支;以及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立法会
今日立法会
历史、艺术及建筑
图片及影片
年报
立法会报告及刊物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立法会秘书处
职位空缺
招标公告
↪ 返回
关闭选单
公开资料政策
首页
公开的议会
参与
邀请各界提交意见书
旁听会议
紧贴立法会
联络我们
公开资料政策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
查阅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文件及纪录
要求查阅封存文件及纪录
种族平等
传媒汇
传媒汇简介
新闻稿
网上广播
图片及影片
立法会流动应用程式
传媒设施
采访指引
公开数据
投票结果资料库
法案资料库
会议时间表
立法会会议质询
网上广播 (应用程式介面)
会议过程正式纪录资料库
出席会议纪录
公开资料政策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
查阅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文件及纪录
要求查阅封存文件及纪录
种族平等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
获豁免类别的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
已届期限可披露予公众查阅的文件及纪录一览表
获批个案一览表
被拒个案一览表
取消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
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查阅政策
立法会已于
2014年3月19日
的立法会会议,通过
决议案
,修改议事规则,订明以下的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查阅政策:
秘书处保管的立法机关(及其委员会)的文件及纪录可供查阅,但须符合下述情况:
(a)
如立法机关(或其委员会)认为,其任何文件或纪录不应供予查阅,或订明不应在某段期限內提供其任何文件或纪录供予查阅,则有关文件或纪录不可供予查阅,直至该订明期限届满或有关的文件或纪录已存在50年(以较短者为准);
(b)
经覆检后,任何该等文件或纪录可在上文(a)段所指明的适用封存期届满前,供予查阅;
(c)
可在任何时间提供立法机关(或其委员会)的任何其他文件或纪录以供查阅,但若有关文件或纪录已存在20年,便必须供予查阅;及
(d)
法律禁止披露的任何文件或纪录或其部分,不得供予查阅。
(
《议事规则》附表2
)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事宜委员会
立法会根据
《议事规则》第74A条
已成立一个名为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事宜委员会
("查阅事宜委员会"),负责决定将某份立法机关(或其委员会)的文件或纪录在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查阅政策所指明的封存期届满之前提早公开;制订实施该政策的指引;考虑任何就立法会秘书根据《议事规则》第6(5A)(b)条(立法会秘书的职责)拒绝提供该等文件或纪录而提出的反对;及考虑任何其他有关公开资料政策或由该政策引起的事宜。
该委员会由立法会主席出任为委员会主席,成员包括內务委员会正、副主席及不超过10名其他委员,按內务委员会所决定的方式在內务委员会会议上选出。
其职能、组成和行事方式载列于《议事规则》第74A条。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事宜委员会的行事方式及程序
根据《议事规则》第74A(11)条,查阅事宜委员会已决定其
行事方式及程序
。在拟订该套工作方式及程序时,查阅事宜委员会已考虑以下原则,使公众查阅立法机关资料的权利不会受到损害:
(a)
透明度:关于查阅事宜委员会如何决定准许公众查阅某份封存的文件及纪录,过程应尽量透明,但不得泄露该文件及纪录所载的资料,除非及直至查阅事宜委员会已决定该文件及纪录可供予查阅;
(b)
效率:查阅事宜委员会应以高效的方式、并在切实可行范围內尽快执行职能;及
(c)
一致性:查阅事宜委员会在决定是否准许查阅封存文件及纪录时,应保持一致性。
获豁免类别的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
查阅事宜委员会已采纳一份
获豁免的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类别
一览表。如公众人士拟查阅的由立法会秘书处保管的封存文件及纪录属于一览表所列的类别,有关要求可予拒绝。
解封覆检
根据
《议事规则》第6(5A)条
,立法会已授权立法会秘书须在文件或纪录存在25年內进行上述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查阅政策(b)段所提述的覆检,以确定应否将可提供该等文件或纪录以供查阅的时间提早,而若有关文件或纪录仍未可提供予公众查阅,则须在上次覆检后最少每4年再覆检一次。此外,立法会秘书可根据查阅事宜委员会所制订的任何指引,包括获豁免类别,拒绝提供某份文件或纪录以供查阅。下表显示截至2023年11月1日已届期限可披露予公众查阅的文件及纪录的情况 -
已届期限可披露予公众查阅的文件及纪录一览表
(截至2023年11月1日的情况)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的要求
为增加透明度,查阅事宜委员会会在立法会网站公布获批及被拒查阅资料要求一览表。下表显示截至2025年3月6日的情况 -
获批个案一览表
(截至2025年3月6日的情况)
被拒个案一览表
(截至2025年3月6日的情况)
有关立法机关历史档案及纪录的版权告示
1.
除另有注明外,载于立法机关历史档案及纪录("有关文件")的材料皆受立法会根据《版权条例》(第 528 章)第 184 条或其他各方所拥有的版权约束及保障。
2.
若有关文件包含受立法会版权保障的资料,该等资料可供使用,惟须符合下列条件:
(a)
该等资料不得出售或用来获得任何种类的得益、利润或报酬,或用作任何其他商业用途。"商业用途"包括要约提供商业机会的用途,以及宣传或推广任何货品、服务、不动产及商业机会的用途。
(b)
该等资料必须准确地复制,并不得以对立法会及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的任何权利或权益有不利影响的方式使用。
(c)
必须注明"立法会"为该等资料的来源及版权拥有人。
3.
若有关文件包含受第三者版权保障的资料,提供有关文件不会自动赋予收取资料者以侵犯版权的方式使用该等资料的权利。在使用第三者版权资料前,必须获得有关版权拥有人的准许。
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查阅政策
Down arrow
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查阅政策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事宜委员会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事宜委员会的行事方式及程序
获豁免类别的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
解封覆检
查阅立法机关文件及纪录的要求
有关立法机关历史档案及纪录的版权告示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