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3/14-20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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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公共收入保障(應課稅品)令》 | 25/2014 |
2. | 《2014年差餉(豁免)令》 | 26/2014 |
1. | 第85號 | - | 懲教署福利基金
香港懲教署署長法團就基金截至二零一三年 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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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86號 | - | 預算
截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的財政年度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 預算綜合摘要 - 總目收入分析 |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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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87號 | - | 香港扶輪社貸款助學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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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88號 | - | 星島慈善基金貸款助學金
截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 |
(由教育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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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89號 | - | 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
2012-2013年報 |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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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議事規則委員會就查閱立法機關的文件及紀錄事宜提交的報告 | ||
(由該委員會的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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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13/13-14號報告 | ||
(由內務委員會主席梁君彥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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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3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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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家洛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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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的補充資料 | ||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李慧琼議員提交) |
(一) | 當局會否採取措施(例如要求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修改票價結構、利用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分流乘客,以及在邊境附近設立購物區),以減輕鐵路的載客負荷;若會,詳情和推行時間表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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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東鐵線載客率在繁忙時段已經飽和,但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將會令東鐵線服務的人口增加,加上在沙田至中環線(下稱"沙中線")全面通車後,東鐵目前12卡車廂的列車將會由9卡車廂的列車取代,可載客量將會因而減少,當局有何方案紓緩東鐵線列車車廂擠迫情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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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沙中線、南港島線及西港島線投入服務後對港鐵乘客量的影響,以及有否評估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計劃的相關項目落成後,新增人口會為東鐵線帶來多少乘客;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計劃加快推動興建北環線,將部分東鐵線乘客分流至西鐵線;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由2009-2010學年至今,每年有多少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因年滿18歲而遷離兒童之家,並按他們的下列特徵及情況分別以表格列出分項數字:性別、就讀學校類別(即主流或特殊學校)、特殊教育需要類別(即特殊學習困難、智障、視障、聽障、自閉症、肢體傷殘、言語障礙、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以及離開兒童之家後的住宿安排(例如與父母或親人同住、入住私營院舍或有成人職業訓練的宿舍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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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對於尚未完成高中課程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當局會否調高他們獲准居於兒童之家的年齡上限;如會,調高的程序及指引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政府把由前九廣鐵路公司營運的鐵路(包括東鐵、西鐵、輕鐵等)一併交由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營運,以致港鐵公司需兼顧多條鐵路,此情況有否對該公司的運作造成過大壓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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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港鐵公司營運境外鐵路有否令其顧此失彼,以致忽視本港鐵路的運作問題? |
(一) | 以表列出,計劃在未來兩年內提交本會財務委員會(下稱"財會")審批的每項工務工程項目的名稱、預算費用及提交日期;以及已經或尚未動工的工務工程項目當中,當局估計須在未來兩年內向財會申請追加撥款的項目每個的名稱、核准預算開支,以及打算申請追加的撥款金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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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以表列出,估計將在未來4年內動工的公私營建築工程項目的數目,以及各個建造業工種的工人及管理人員的數目和短缺數目分別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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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告知本會,鑒於當局因工務工程項目超支而須向財會申請追加撥款的情況時有發生,當局有否檢討現時工務工程項目開支預算的計算程序,以期收窄預算和實際開支的差距,使工務工程在不用追加撥款的情況下準時完工;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鑒於部分三無大廈的業主經當局協調後仍未能成立法團,以致一直未遵辦指示並因而屢次被罰款,當局會否考慮酌情處理這些個案,包括暫緩執行有關的指示並給予額外的時間和適當協助,以便他們遵辦指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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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當局表示當個別大廈遵辦指示有技術困難時,會考慮接受業主提出的替代方案,此靈活處理的做法是否適用於三無大廈;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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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考慮循其他途徑協助一直未能成立法團的三無大廈的業主遵辦指示,例如由當局統籌所需的改善工程,然後向有關業主收回墊支的費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
(一) | 過去3年,警方收到多少宗針對持牌放債人的投訴,以及對多少個持牌放債人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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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考慮取消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的安排;若有,詳情及實施時間表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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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目前沒有機構負責監管持牌放債人的業務,而警方只會就他們收取超出法例上限的貸款利率,或以非法手段追收債項等違法行為進行調查,當局有沒有考慮把持牌放債人的業務納入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管範圍,並制定關於該等業務的按揭貸款成數上限、最低註冊資本及資本緩衝額等規定;若有,詳情及推行時間表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 |
(一) | 去年各救護分區日更及夜更救護車更次的下列分項統計數字,並以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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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平均每更的候召救護車的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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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救護車更次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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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召喚救護車總次數(包括轉院召喚及緊急召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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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緊急召喚救護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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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平均每輛救護車每更處理召喚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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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平均每輛救護車每更處理緊急召喚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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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每更有多少百分比的救護員在指定時段內,在首次用膳時有連續30分鐘未被打斷的用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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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每更有多少百分比的救護員在指定時段內,用膳時間曾被打斷,但隨後在指定時段內有連續30分鐘未被打斷的用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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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補償用膳時段的每日配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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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補償用膳時段的每日平均申請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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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次:日更/夜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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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持續改善救護員的用膳安排,以確保救護員在無重大事故發生時,可在指定時段內獲連續1小時的用膳時間;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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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救護員經常倉促、不定時或甚至不能用膳,對他們的職業安全健康有何影響;如有評估,結果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
(一) | 是否知悉,過去5年,復康會每月分別收到和拒絕多少宗復康巴士服務的電話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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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未能成功預約復康巴士服務的人士在下次預約服務時會否獲得優先處理;如他們有優先權,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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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過去5年,復康會每月收到關於預約復康巴士服務的投訴宗數為何;復康會有否跟進該等投訴;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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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監察復康會如何改善行動不便人士難以預約復康巴士服務的情況;政府有否計劃增撥款項供復康會添置新巴士,以改善復康巴士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否評估,來港購買日常生活用品或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旅客主要在哪些地區購物;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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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內地旅客來港購物對第(一)項所述地區的經濟、就業情況及民生帶來哪些正面及負面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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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統計目前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旅客及香港居民的人數;有否制訂長遠的措施,將內地旅客分流到更多地區購物,並減少水貨活動對本港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現時受聘於保安局的合約僱員的數目為何;他們當中連續受聘5年或以上的人數及按崗位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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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保安局有否具體的計劃,協助具相當年資而其崗位涉及長期服務需求的合約僱員轉職為公務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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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保安局有何具體的方案,解決上述合約僱員反映的問題,包括同工不同酬、人才流失、人手長期不足? |
(一) | 公營中、小學在不同時期的校舍標準(包括建築面積、設備、課室數量、學生人均空間等規定)分別為何,以及每個時期內興建的校舍數目及當中已經停用的校舍數目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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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全港分別有多少間公營中、小學的校舍不符合最新的校舍標準,並按校舍的動工年份依次列出該等學校的(i)名稱、(ii)類別(官立或津貼)、(iii)所在地區、(iv)地址、(v)建築面積及(vi)不符合標準的原因,以及使用與下表相同格式的表格分別列出中、小學的資料;
小學/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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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改善第(二)項所述的學校的學習環境,包括會否優先重建殘舊或遠低於標準的學校校舍或遷置有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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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教育局轄下的校舍分配委員會("委員會")審批建校用地/校舍申請的程序、評審準則、計分方法、以及對殘舊或遠低於標準的學校校舍的處理辦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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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過去5年,委員會分別(i)收到、(ii)批准及(iii)曾考慮但未有批准的建校用地/校舍申請宗數,以及(iv)成功個案獲批的原因和詳情,並按學校類別及辦學團體列出該等資料? |
(一) | 就制訂上述條例草案的公共關係策略方面,專員的具體職責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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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行政長官辦公室以哪些具體的指標,衡量專員的工作表現? |
(一) | 當局去年分別接獲、批准及拒絕了多少宗體育團體為舉辦體育活動而提出的封路申請;當局現時以何機制及考慮因素審批該等申請;會否採取措施盡力配合主辦單位籌辦獲批封路的活動;如會,詳情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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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香港馬拉松的主辦單位在籌備本年度的賽事期間有否向當局提出,實施較往年更長時間的封路安排或更多的賽事路段繞經市中心的要求;如有,當局對該等要求的回覆及其理據為何? |
(一) | 食局是否已就上述事宜徵詢法律意見;若然,所得意見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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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移走鑽石山金塔墳場一帶的非法墓穴及把遺骸和骨灰送往沙嶺墳場安葬的法律依據為何? |
(一) | 過去3年,有多少名有在《條例》下可不披露的定罪紀錄的人士入職為政府僱員;當中有多少人受聘於紀律部隊,以及其中受聘為員佐級人員的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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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會否取消紀律部隊員佐級職位申請人在通過招聘考試後,須向招聘部門提交無犯罪紀錄證明,作為補充資料的要求;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上述的上升趨勢的成因及在未來數年會否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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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的金融體系有否美元供求錯配的情況;若有,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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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美元貸款/存款比率高企對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何影響? |
(一) | 過去3年,有否政府官員(包括行政長官、政治委任官員及公務員)或部門以筆名在報章或雜誌發表文章;如有,按下表提供詳情;如不提供資料,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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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評估,政府官員或部門以筆名發表文章的做法可產生甚麼作用;如有評估,詳情為何;如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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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現時有否守則規管官員或部門以筆名在報章或雜誌發表文章;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制訂該等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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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政府官員在甚麼情況下,在報章或雜誌上發表文章時無須披露官員身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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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行政長官辦公室為甚麼不直接回覆傳媒,新聞統籌專員實際上有否發表上述文章? |
(一) | 過去3年,當局接獲多少宗僱主涉嫌違反標準僱傭合約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與外傭的住宿安排有關,以及其中查明屬實的個案數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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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會否檢討與標準僱傭合約有關的政策及其實施情況;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一) | 有何具體措施協助上述業主在有關的工程期限前成立法團;在法團一直未能成立的情況下,當局有何措施協助有關建築物的個別業主遵從法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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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鑒於現時屋宇署只會在緊急、業主不遵從法定命令或有嚴重滋擾衞生的情況下,墊支並代業主進行必要的維修工程,當局會否研究設立機制,讓個別業主向屋宇署申請由該署為大廈進行法定命令所載的工程,然後由該署向各業主收回有關費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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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5年,當局有否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40B或40C條,對一些出現嚴重管理問題而令其佔用人或業主處於或可能處於危險境況的樓宇,採取強制性的大廈管理措施;若有,該等個案的詳情,包括當局如何界定佔用人或業主"處於或可能處於危險境況"? |
(一) | 在少數族裔學生學習中文作為他們的第二語言方面,當局有何具體的政策目標、監察機制及成效評估指標;學習架構與行政長官在其競選政綱中承諾設置的"中文作為第二語言"的課程有何分別;當局選擇採用前者而非後者,以支援少數族裔學生學習中文的具體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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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將如何制訂學習架構;會否邀請社會各界及專業人士參與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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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訂時間表,定期檢討學習架構的成效和改善學習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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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鑒於學生在主流學校聽和講的中文口語以粵語為主,但書寫及閱讀的中文書面語卻以現代漢語為規範,而兩者存在不少差異,當局有何措施,確保少數族裔學生學習中文作為他們的第二語言時,能克服該等差異造成的學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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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研究設立提供中文作為第二語言課程的專科學校,供少數族裔學生於課餘時間修讀,以便他們在主流學校只需修讀中文以外的科目;若有,研究的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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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會否考慮成立有關中文作為第二語言的教與學研究中心,由熟悉少數族裔教育課題的專家、學者及前線老師共同進行研究,並以循證為本的方法評估不同教學模式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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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鑒於有教育界人士指出,香港中學文憑試("文憑試")中文科課程對少數族裔學生而言過於艱深,但綜合中等教育證書(中國語文科)考試則因程度過低而對他們在本地升學或就業不利,當局會否參考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文科設有兩個程度試卷的做法,在文憑試中文科考試加設程度略低的試卷? |
(一) | 是否知悉,港協暨奧委會有沒有主動詢問香港滑冰聯盟,以及有關的教練和運動員,是否需要隊醫隨行;若有,何時作出詢問;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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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在過去4屆的冬奧,(i)為何港協暨奧委會沒有安排醫護人員隨行,支援代表香港的運動員,以及(ii)港協暨奧委會有沒有接獲有關的體育總會、教練或運動員提出隊醫隨行的要求;若有,港協暨奧委會為何沒有答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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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就支持香港代表團參加過去4屆冬奧而撥出的款項、各屆代表團的各項開支金額(包括機票、膳食、住宿、當地交通、制服、相關醫療健康評估),以及是否知悉各屆代表團各成員在當地的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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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就2014年冬奧向港協暨奧委會批出撥款時,建議的13名香港代表團成員明確包括一名醫護人員,是否知悉為何港協暨奧委會最終沒有安排任何醫護人員隨行;當局會不會就此作出跟進行動;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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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會不會因應上述事件,要求港協暨奧委會全面檢討決定參加大型國際賽事的香港代表團成員組合的機制及運作,以確保參賽運動員可獲得全面的支援及公帑用得其所;若會,檢討的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
(一) | 焚化象牙的具體方法和程序,以及每次銷毀工作的日期和銷毀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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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計劃在銷毀象牙前,透過基因分析技術鑒定象牙的等級、品種和來源地並公布鑒定結果,以期香港在中國內地及東南亞地區內打擊非法象牙貿易方面起示範作用;如有計劃,工作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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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漁護署在作出以焚化方式銷毀象牙的建議前,有否就銷毀象牙的最合適方式進行研究;如有,結果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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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計劃把(i)走私象牙一律以焚化方式銷毀和(ii)銷毀前對象牙進行鑒定,定為處理充公象牙的標準程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
1. | 《2014年船舶法例(排煙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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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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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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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辯論中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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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4年船舶法例(排煙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 : |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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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 | : | 保安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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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4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 : |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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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 (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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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3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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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3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 | : | 環境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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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局局長動議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
(修正案已於2014年3月12日 隨立法會CB(3) 469/13-14號文件發出) |
1.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2)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修訂於2014年1月2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14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14年第4號法律公告),修訂方式列於附表。 | ||||||
附表
修訂《2014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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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載於附錄I的議案。 |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4年2月27日
隨立法會CB(3) 439/13-14號文件發出) | |||||||
3. | 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3年10月22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西班牙)令》。 | ||||||
(該令載於附錄II,並已於2014年3月7日
隨立法會CB(3) 454/13-14號文件發出) | |||||||
4. | 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3年10月22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捷克共和國)令》。 | ||||||
(該令載於附錄III,並已於2014年3月7日
隨立法會CB(3) 454/13-14號文件發出) | |||||||
5. |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14年2月14日訂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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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兩項規例載於附錄IV及V,並已於2014年2月26日
隨立法會CB(3) 436/13-14號文件發出) |
1. |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4(4)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林健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14年2月1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 -
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14年4月9日的會議。 | ||||||||||||||||||||||||||||||||||||||||||||
2. | 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動議的議案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察悉於2014年3月19日提交省覽有關下列附屬法例及文書的內務委員會第13/13-14號報告:
出席的政府官員: 環境局局長 | ||||||||||||||||||||||||||||||||||||||||||||
3.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譚耀宗議員動議載於附錄VI的議案。 | ||||||||||||||||||||||||||||||||||||||||||||
(該項議案並已於2014年3月7日
隨立法會CB(3) 453/13-14號文件發出) | |||||||||||||||||||||||||||||||||||||||||||||
4. |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
毛孟靜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調查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業電台")主持人李慧玲女士被即時終止合約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涉嫌政治干預商業電台編輯自主;而該委員會在執行其職務時獲授權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 ||||||||||||||||||||||||||||||||||||||||||||
5. |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先生遇襲事件
梁君彥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對於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先生遇襲事件表示非常震驚及憤慨,對兇徒暴行予以強烈譴責,並要求警方全力緝兇,盡快將兇徒繩之於法。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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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於2014年2月19日的立法會會議處理的議員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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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評估'體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政策的成效,制訂長遠 體育政策
馬逢國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政府自2002年發表《體育政策檢討小組報告書》後,未有再就體育政策進行檢討,本會促請政府盡快檢討及評估'體育普及化、精英化、盛事化'政策的成效,並深化和加強推動本地體育事務,以配合社會的需要,從而達致體育運動可鍛鍊身心、發揮個人潛能及加強社會凝聚力等重要作用;有關建議包括:
出席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 ||||||||||||||||||||||||||||||||||||||||||||
7. | 鼓勵工業界回流發展,令本港產業更多元化
鍾國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近年工業界有意回港發展,不少企業希望將其核心部門及高增值產業遷回香港,這實有助重新塑造'香港製造'的品牌效應,令更多優質香港產品出口至內地及海外;然而,現時香港產業發展單一化及停滯不前,而政府不但沒有推出扶助新產業發展的政策,更計劃將不少工業用地改作住宅用途,窒礙工業界回流發展的意欲,並難以提升'香港製造'品牌效應;就此,本會促請政府推出實質措施及支援政策,以鼓勵工業界回流發展,令本港產業更多元化。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出席的政府官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