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政制事務局於2002年4月17日立法會會議上向議員提供有關主要官員問責制的立法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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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小組委員會就具體研究範疇發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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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一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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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79/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下列事宜向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供的文件:推行新的聘用制度,按有別於公務員的條款聘用主要官員會否抵觸《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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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5/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問責制的合憲性"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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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87/01-02號文件 (在2002年5月2日發出) | - | 立法會CB(2)1735/01-02(01)號文件所引述的4宗個案的法庭判決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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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03/01-02(01)至(04)號文件 (在2002年5月2日發出) | - | 法律事務部就立法會CB(2)1735/01-02(01)號文件所引述的4宗個案的判決擬備的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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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09/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2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常任秘書長/立法會之間的關係、行政長官的權力和職能及中央人民政府與主要官員之間的關係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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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22/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提出的決議"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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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00/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18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問責制的決定"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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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擬議制度下聘用的主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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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78/01-02(01)至(03)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3日發出)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及政府當局就把律政司司長一職納入擬議制度的建議為2001年12月17日及2002年1月21日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提供的兩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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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4/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6日發出)
| - | 律政司司長的現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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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4/01-02(02)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6日發出)
| -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現行職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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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4/01-02(03)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6日發出)
| - | 政務司司長的現行角色和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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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4/01-02(04)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6日發出)
| - | 財政司司長的現行角色和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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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4/01-02(05)及(06)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6日發出)
| - | 行政會議的現行角色和成員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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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74/01-02(01)至(02)號文件 (在2002年5月9日發出)
| - | 2001年12月17日及2002年1月21日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的有關摘錄,當時在會議席上討論把律政司司長一職納入擬議制度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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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行政會議的職能、組成方式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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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09/01-02(02)號文件 (在2002年5月2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行政會議"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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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22/01-02(02)號文件 (在2002年5月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於2002年5月6日就"香港法例中有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提述"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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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11/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1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於2002年5月10日就"香港法例中有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提述"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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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11/01-02(02)號文件 (在2002年5月1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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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各個政策局的分拆、合併及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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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70/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9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問責制局長的主管範疇"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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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擬議制度下的公務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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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09/01-02(03)號文件 (在2002年5月2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公務員"及"公務人員"擬備的文件
在2002年5月3日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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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10/01-02號文件發出的 IN23/01-02號文件 | - |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英國公務員守則》"擬備的資料摘要
在2002年5月3日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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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10/01-02號文件發出的 IN25/01-02號文件 | - |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有關英國公務員管理的若干事項"擬備的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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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22/01-02(03)號文件 (在2002年5月6日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麥健時報告書》(McKinsey Report)擬備的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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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22/01-02(04)號文件 (在2002年5月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保持公務員隊伍廉潔守正、誠信不阿的特質"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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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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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71/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9日發出) | - | 張文光議員2002年5月8日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的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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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29/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1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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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局署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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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諮詢及法定組織及其他公共機構的檢討;擬議制度對該等組織/機構的角色和職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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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 憲制慣例的發展和制訂
在2002年5月10日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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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86/01-02號文件發出的 IN26/01-02號文件 (中文本在2002年5月14日隨立法會CB(2)1925/01-02號文件發出)
| - |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有關憲制慣例的若干基本資料"擬備的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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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與主要官員的任命、聘用和免職有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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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77/01-02(01)至(03)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3日發出) | - | 有關"在選定國家中政府高級人員的任命程序"的研究報告的研究摘要、第5部及第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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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76/01-02(01) (在2002年5月16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主要官員的任命和聘用及免除主要官員"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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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86/01-02(01) (在2002年5月17日發出) | - | 張文光議員於2002年5月16日就品格審查及健康檢查的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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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 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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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76/01-02(01)至(04)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3日發出) | - | 有關"對離任政府首長及離任政府高級人員進行的活動所作的規限"的研究報告的研究摘要及第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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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68/01-02(01)至(02)號文件 (在2002年5月9日發出) | - | 政制事務委員會代表團報告中的有關摘錄及英國《大臣守則》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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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10/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13日發出) | - | 民主黨就"維護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建議方案 -- 主要官員的守則"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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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52/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15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聘用合約及利益衝突"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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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
有關公務員在擬議問責制度下獲聘任為主要官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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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58/01-02(01)至(04)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9日發出) | - | 有關在問責制下獲委出任主要官員的公務員的退休金安排的文件
在2002年5月16日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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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61/01-02號文件發出 立法會LS95/01-02號文件 | - | 法律事務部就"向在主要官員問責制下獲任命為主要官員的在職公務員支付退休金的擬議安排"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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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92/01-02(01)至(04)號文件 (在2002年5月17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可享退休金公務員的退休安排"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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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 | 法定職能的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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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80/01-02(01) (在2002年5月9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提出的決議 -- 法定職能的移轉"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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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80/01-02(02) (在2002年5月9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把工商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工商及人力資源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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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83/01-02(01) (在2002年5月1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把經濟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經濟發展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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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84/01-02(01) (在2002年5月10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把教育統籌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教育局局長及工商及人力資源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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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53/01-02(01) (在2002年5月15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把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經濟發展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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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54/01-02(01) (在2002年5月15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把環境食物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環境及衞生福利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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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55/01-02(01) (在2002年5月15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把財經事務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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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56/01-02(01) (在2002年5月15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把房屋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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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77/01-02(01) (在2002年5月17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把工務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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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78/01-02(01) (在2002年5月17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把衞生福利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環境及衞生福利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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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79/01-02(01) (在2002年5月17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把庫務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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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80/01-02(01) (在2002年5月17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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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83/01-02(01) (在2002年5月17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把運輸局局長的法定職能移轉給運輸及工務局局長"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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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V. | 對財政及人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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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其他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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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先前會議所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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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91/01-02(04)號文件 (中文本在2002年4月23日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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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10/01-02號文件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綜述在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關注及意見的摘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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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11/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委員先前在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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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62/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4月30日發出)
| - | 2002年4月18日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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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34/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22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4月18日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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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75/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2日發出) | - | 2002年4月29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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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34/01-02(02)號文件 (在2002年5月22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4月29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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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21/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6日發出)
| - | 2002年5月3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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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34/01-02(03)號文件 (在2002年5月22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5月3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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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69/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9日發出)
| - | 2002年5月7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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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24/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14日發出)
| - | 2002年5月10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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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26/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14日發出)
| - | 2002年5月11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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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67/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16日發出)
| - | 2002年5月14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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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45/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23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委員在2002年5月14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作出的回應(隨附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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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91/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18日發出)
| - | 2002年5月17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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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033/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5月22日發出)
| - | 2002年5月21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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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一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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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11/01-02(02)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3日發出) | - | 何秀蘭議員建議由小組委員會進行研究的範疇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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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28/01-02(01)號文件 | - | 研究範疇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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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28/01-02(02)號文件 | - | 會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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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3/01-02(01)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6日發出) | - | 2002年4月24日就經濟學人訊息部發表有關香港的報告(下稱 "經濟學人報告")發出 的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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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3/01-02(02)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6日發出) | - | 2002年4月24日政府當局為回應經濟學人報告發出的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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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3/01-02(03)號文件 (在2002年4月26日發出) | - | 2002年4月24日就政務司司長在香港英商會午餐會上就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的致辭發出的新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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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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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54, 1857, 1895, 1917, 1931, 1947, 1974, 1985及2013/01-02號文件 (分別在2002年5月8, 9, 10, 13, 14, 15, 17及21日發出) | - | 團體及個人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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