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

日 期 :2006年2月16日(星期四)
时 间 :上午8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
(上午8时30分至10时25分)

立法会CB(2)1097/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2月10日发出)

- 高等法院2006年2月9日有关《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的司法覆核的判决书

立法会CB(2)997/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2月1日发出)

- 政府当局所提交而题为"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建议法律架构"的文件

立法会CB(2)971/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1月26日发出)

- 立法会秘书处所拟备而题为"规管监视监听和截取通讯的活动"的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2)971/05-06(02)号文件
(于2006年1月26日发出)

- 立法会秘书处所拟备有关议员在2005年8月15日及10月4日两次特别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和问题的摘要

立法会CB(2)1071/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2月8日发出)

- 香港律师会提交的意见书

(先前发出的其他有关文件的一览载于附录)

II.其他事项
(上午10时25分至10时30分)

* 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参与有关事项的讨论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6年2月14日

附录

先前所发出关于秘密监察及截取通讯的其他有关文件


《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

背景资料

立法会CB(2)1420/04-05号文件
(于2005年4月29日发出)

- 区域法院于2005年4月22日作出的判决

立法会CB(2)2280/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7月14日发出)

- 区域法院于2005年7月5日作出的判决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CB(2)2315/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7月18日随立法会CB(2)2315/04-05号文件发出)

- 政府当局所提交而题为"执法机关的监视监听行动"的文件

立法会CB(2)2419/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8月5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CB(2)2436/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8月13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提交的补充文件

立法会CB(2)2632/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9月28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2005年8月15日特别会议上所提事项及刘江华议员和余若薇议员其后所提事项作出回应的文件

立法会CB(2)2639/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9月28日发出)

- 政府当局附有按照《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就秘密监察订定的內部指引,以及就该等內部指引、《电讯条例》第33条与《截取通讯条例》所订保障措施作出比较的文件

立法会CB(2)983/05-06(01)号文件
(于2006年1月26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规定有关的纪律部队首长在行政长官的命令及管辖下,可指示及管辖其各自的纪律部队的现行法例所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文件

立法会CB(2)2431/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8月12日发出)

- 立法会秘书处所拟备而题为"《1997年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的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LS103/04-05号文件
(于2005年8月12日随立法会CB(2)2431/04-05号文件发出)

- 法律事务部所拟备而题为"《电讯条例》(第106章)、《截取通讯条例》(第532章)及《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中规管授权进行截取通讯或秘密监察的条文的比较"的文件

其他文件

立法会CB(2)2446/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8月16日发出)

- 香港大律师公会有关《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的声明

立法会CB(2)2431/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8月12日发出)

- 《邮政署条例》第13条

立法会CB(2)2431/04-05(04)号文件
(于2005年8月12日发出)

- 《电讯条例》第33条

立法会CB(2)2431/04-05(05)号文件
(于2005年8月12日发出)

- 《香港人权法案》第十四条

立法会CB(2)2632/04-05(02)号文件
(只有中文本) (于2005年9月28日发出)

- 刘江华议员要求索取有关《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的资料

立法会CB(2)2632/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9月28日发出)

- 余若薇议员要求索取有关《执法(秘密监察程序)命令》的资料

立法会CB(2)259/05-06(01)号文件
(只有英文本) (于2005年11月1日发出)

- 香港人权监察就监视监听、《基本法》第三十条及香港的私隐权所提交的意见书

截取通讯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CB(2)1873/03-04(04)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4年3月30日随立法会CB(2)1899/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于2004年3月30日随立法会CB(2)1905/03-04号文件发出)

- 政府当局所提交而题为"截取通讯事宜的检讨"的文件

立法会CB(2)1987/03-04(01)号文件
(只有英文本)
(于2004年4月13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 ex parte Fire Brigades Union and others一案所提交的文本

立法会CB(2)2749/03-04(01)号文件
(只有中文本)
(于2004年6月11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截取通讯事宜的检讨进度所提交的发言稿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文件

立法会RP02/04-05号文件
(于2005年2月7日随立法会CB(2)836/04-05号文件发出)

- 题为"选定司法管辖区对截取通讯的规管"的研究报告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