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及跨媒體擁有權事宜
競爭投訴
年內,廣管局收到一宗有關一家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從事反競爭行為的投訴。投訴人指該機構在2007年採用的終止服務手法,妨礙用戶轉用另一家持牌機構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廣管局在2008年10月對此個案完成了初步調查,裁定投訴理據不足。
無綫及無綫收費電視「防火牆」條文的實施情況
無綫的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及無綫收費電視的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載有多項特別條件28,目的是要在這兩間公司的運作之間設立有效的“防火牆”,以免出現不公平競爭和媒體被壟斷的情況,並防止這兩間公司互相補貼或彼此提供不當優惠。年內,廣管局處理了一宗有關無綫收費電視違反防火牆條文的個案,涉及該公司向廣管局遲交周年審計帳目一事。影視處處長考慮到此違規事件對整體廣播市場沒有任何不良影響後,根據《廣管局條例》第11條的規定,行使其獲授權力,把投訴列為輕微違規個案。
撤銷無綫及無綫收費電視牌照內的「防火牆」條文
2008年5月,廣管局接納無綫和無綫收費電視的申請,批准無綫和無綫收費電視各自牌照所載的「防火牆」條文29停止生效。鑑於無綫在本地電視市場具有支配優勢,以及為了盡量減少無綫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30身分對無綫收費電視行使控制的影響,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00年在無綫和無綫收費電視的牌照內加入「防火牆」條文,確保兩家機構按正常商業關係進行交易,以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經仔細審閱了兩家持牌機構所提交的資料,考慮到無綫集團已將持有無綫收費電視的表決控制權減至少於15%,以及其主要人員已辭任無綫收費電視的董事職位等因素,廣管局信納就《廣播條例》的定義而言,無綫集團或無綫收費電視任何一方,均沒有對另一方行使控制31。廣管局亦得悉,本地電視市場在過去多年已有不少變化,撤銷「防火牆」條文的限制應會刺激本地收費電視市場的競爭,令觀眾受惠。
關於電盈媒體有否遵守《廣播條例》的跨媒體擁有權條文的調查
2008年5月,廣管局完成關於與本地收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電盈媒體和信報財經新聞有限公司(信報)相關的人士有否遵守《廣播條例》(第562章)跨媒體擁有權條文的調查(調查)。
在調查期間,廣管局及其律師詳細審閱了由49個單位(公司及人士)提交的36份意見書(包括聯合發表的意見書)。該等單位包括信報、電盈媒體(包括獲授電盈和信報股份的相關信託公司等)。此外,廣管局也審閱了電訊盈科和電盈媒體相關董事會和委員會的會議記錄。根據調查所得的資料及法律意見,廣管局認為,電盈媒體沒有違反《廣播條例》下有關跨媒體擁有權的限制。
不過,廣管局認為有需要加強防範措施,以確保日後不會出現任何引起對跨媒體擁有權關注的問題。為此,廣管局已取得電訊盈科、電盈媒體和相關人士的承諾,
電訊盈科和電盈媒體日後如果有任何與其運作有關的結構及組織關係的改變,以及與獲授電訊盈科股份有關的信託事宜如有任何變動,均須向廣管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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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及無綫收費電視所製作或主要由其製作的電視節目,在一方播映後必須相隔12個月才可在另一方播映。無綫及無綫收費電視亦不得在未經公開競投的情況下,向對方供應或從對方取得任何獨家節目或頻道,或以非獨家方式,向對方供應或從對方取得任何節目或頻道,除非其他持牌機構可以不遜於給予無綫或無綫收費電視的條件洽購。此外,另有條文禁止無綫及無綫收費電視之間有非常規交易、不當優惠及不公平的互相補貼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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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牆」條文的限制包括:身兼兩家公司的董事及主要人員不得超過每間公司的半數、共同董事不得參與任何影響兩家公司之間的交易的決策、兩家公司之間的獨家節目協議必須經過廣管局批准的公開競投程序方可訂立,以及兩家公司應按正常商業關係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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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播條例》,除非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否則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不得對另一間持牌機構行使控制。由於無綫和無綫及無綫收費電視的共同董事,均屬《廣播條例》所指的"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他們必須取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特別批准,才可對無綫收費電視行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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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播條例》,任何人如屬下述人士,即屬對某公司行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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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董事或主要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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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益擁有該公司多於15%的有表決權股份的實益擁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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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多於15%的有表決權股份的表決控權人;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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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上述情況外憑藉規管該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或章程細則或其他文書所賦予的權力,具有確保該公司的事務是按照其意願處理的權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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