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跨媒体拥有权事宜

投诉

广管局收到一宗有关一家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事反竞行为的投诉。投诉人指该机构在2007年采用的终止服务手法,妨用户转用另一家持牌机构的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广管局在2008年10月对此案完成了初步调查,裁定投诉理据不足。

线及线收费电视「防火墙」文的实施情

线的本地免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及线收费电视的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载有多项特别28,目的是要在这两间公司的运作之间设立有效的“防火墙”,以免出现不公平竞和媒体被垄的情,并防止这两间公司互相补贴或彼此提供不优惠。年广管局处理了一宗有关线收费电视违反防火墙文的案,涉及该公司向广管局迟交周年审计帐目一事。影视处处长考虑到此违规事件对整体广播市场有任何不良影响后,根据《广管局例》第11的规定,行使其获授权力,把投诉列为轻微违规案。

撤销线及线收费电视牌照的「防火墙」

2008年5月,广管局接纳线和线收费电视的申请,批准线和线收费电视各自牌照所载的「防火墙」29停止生效。鉴于线在本地电视市场具有支配优势,以及为了量减少线以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30身分对线收费电视行使控制的影响,行政长官同行政议于2000年在线和线收费电视的牌照加入「防火墙」文,确保两家机构按正常商业关系进行交易,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经仔细审阅了两家持牌机构所提交的资料,考虑到线集团已持有线收费电视的表控制权减至少于15%,以及其主要人员已线收费电视的董事职位等因素,广管局信纳就《广例》的定义而言,线集团或线收费电视任何一方,均有对另一方行使控制31广管局亦得悉,本地电视市场在过去多年已有不少变化,撤销「防火墙」文的限制应刺激本地收费电视市场的竞,令观众受惠。

关于电讯盈科媒体有否遵守《广例》的跨媒体拥有权文的调查

2008年5月,广管局完成关于与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电盈媒体和信报财经新闻有限公司(信报)相关的人士有否遵守《广例》(第562章)跨媒体拥有权文的调查(调查)。

在调查期间,广管局及其律师详细审阅了由49单位(公司及人士)提交的36份意见书(包括联合发表的意见书)。该等单位包括信报、电盈媒体(包括获授电盈和信报股份的相关信托公司等)。此外,广管局也审阅了 电讯盈科和电盈媒体相关董事和委员议记录。根据调查所得的资料及法律意见,广管局认为,电盈媒体有违反《广例》下有关跨媒体拥有权的限制。

不过,广管局认为有需要加强防范措施,以确保日后不出现任何引起对跨媒体拥有权关注的问题。为此,广管局已取得电讯盈科、电盈媒体和相关人士的承诺,电讯盈科和电盈媒体日后如果有任何与其运作有关的结构及组织关系的改变,以及与获授电讯盈科股份有关的信托事宜如有任何变动,均须向广管局报告。

28 线及线收费电视所制作或主要由其制作的电视节目,在一方播映后必须相隔12月才可在另一方播映。线及线收费电视亦不得在未经公开竞投的情下,向对方供应或对方取得任何家节目或频道,或以非家方式,向对方供应或对方取得任何节目或频道,除非其它持牌机构可以不逊于给予线或无线收费电视的件洽购。此外,另有文禁止线及线收费电视之间有非常规交易、不优惠及不公平的互相补贴的行为。
 
29 「防火墙」文的限制包括:身兼两家公司的董事及主要人员不得超过每间公司的半、共同董事不得与任何影响两家公司之间的交易的策、两家公司之间的家节目协议必须经过广管局批准的公开竞投程序方可订立,以及两家公司应按正常商业关系进行交易。
 
30 根据《广例》,除非获行政长官同行政议批准,否则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不得对另一间持牌机构行使控制。由于线和线及线收费电视的共同董事,均广例》所指的“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他们必须取得行政长官同行政议的特别批准,才可对线收费电视行使控制。
 
31 根据《广例》,任何人如下述人士,即对某公司行使控制︰
 
(a)
该公司的董事或主要人员;
 
(b)
实益拥有该公司多于15%的有表权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c)
该公司多于15%的有表权股份的表决控权人;或
 
(d)
除在上述情借规管该公司或任何其它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或其它文书所赋予的权力,具有确保该公司的事务是按照其意愿处理的权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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