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會議議程

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的2次會議

(a)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下午3時45分開始;及

(b)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5時55分開始註釋符號代表若內務委員會需於財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後復會,財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2017年5月2日(星期二)的2次會議

(a)第一次2小時的會議於下午2時30分開始;及

(b)第二次2小時的會議將於下午4時40分開始。

金錢利益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文件編號事項
1.FCR(2017-18)7*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4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6-17)41 東涌第108區1所為輕度、中度及嚴重智障兒童而設的特殊學校

(教育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12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2.FCR(2017-18)1*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4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資本投資基金
總目973-旅遊業
新分目「注資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以在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第一期用地推展擴建及發展計劃」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承擔額,從資本投資基金撥出54 億5,000萬元,作為給予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的注資股本,以支持在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第一期用地推展擴建及發展計劃。)

(出席人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旅遊事務專員/旅遊事務副專員/旅遊事務助理專員(1)/旅遊事務助理專員(4)/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經濟分析及方便營商處首席經濟主任/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行政總裁/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公共事務副總裁)

(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27日向財務委員會提交的資料文件FC116/16-17(01))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4月21日及22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18/16-17(01)(02))

(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20日向財務委員會提交的資料文件FC103/16-17(01)。文件第三段提及的限制性契約的文本,已隨FC104/16-17號文件發給委員)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1月28日12月13日2017年2月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4)622/16-17(01)CB(4)774/16-17(01))

3.FCR(2017-18)2*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4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資本投資基金
新分目-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新項目「認繳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股本」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開立一筆為數60億港元的承擔額,以便香港認繳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股本(包括12億港元實繳股本和48 億港元待繳股本)。)

(出席人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助理秘書長(財經事務))

(財經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1)763/16-17(02))

(羅冠聰議員於2017年3月30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89/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3月31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89/16-17(02))

(朱凱迪議員於2017年4月22日及2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FC122/16-17(01)(02)(03)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4月28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122/16-17(04)(05)(06))

4.FCR(2017-18)3*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4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2月21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2月21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EC(2016-17)23 總目122-香港警務處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香港警務處高級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香港警務處警司(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

(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6日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2月7日8日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ESC52/16-17(01)ESC61/16-17(01)ESC77/16-17(01)&(02))

5.FCR(2017-18)5*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4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6-17)39 東涌第54區公營房屋發展之基礎設施工程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總土木工程師(工務計劃)/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總工程師(離島)/房屋署總建築師/房屋署總土木工程師)

(房屋事務委員會已在2016年12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CB(1)336/16-17(01))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21/16-17(01))

6.FCR(2017-18)8*註釋符號代表2017年4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所提出的建議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7年3月1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6-17)42 粉嶺芬園已婚初級警務人員宿舍重建計劃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保安局助理秘書長/香港警務處總警司(服務條件及紀律)/香港警務處總警司(策劃及發展)/香港警務處警司(服務條件)(宿舍)/建築署副署長/建築署工程策劃總監(2)/規劃署粉嶺、上水及元朗東規劃專員)

(保安事務委員會已在2017年1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工務小組委員會已在2017年3月1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而當局亦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資料文件PWSC119/16-17(01))

* 2017年4月22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若內務委員會需於財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後復會,財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於內務委員會完成其討論事項後隨即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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