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
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
於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舉行的第二十八次會議

議程

I.

通過會議紀要

2017年6月16日舉行的第二十七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1686/16-17號文件)

II.

續議事項



內務委員會主席匯報與政務司司長會面的情況

III.

立法會先前會議的續議事項



(a)法律事務部就根據《議事規則》第54(4)條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的法案所擬備的報告

(i)《2017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LS81/16-17號文件)

(ii)《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
(立法會LS82/16-17號文件)

(b)2017年6月16日在憲報刊登並於2017年6月21日提交立法會會議席上省覽的附屬法例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LS83/16-17號文件)

IV.

將於2017年6月28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其他事項



(a)提交文件

內務委員會有關研究附屬法例及其他文書的第22/16-17號報告
(立法會CB(2)1688/16-17號文件已於2017年6月21日隨立法會CB(3)719/16-17號文件發出)

(b)質詢
(立法會CB(3)709/16-17號文件)

(c)法案 - 首讀及動議二讀

(i)《2017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草案》

(ii)《2017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iii)《2017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d)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17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

V.

將於2017年7月5日舉行的行政長官答問會



VI.

將於2017年7月5日立法會會議席上處理的事項



(a)質詢
(立法會CB(3)710/16-17號文件)

(b)法案 - 首讀及動議二讀

迄今並未接獲有關的預告。

(c)政府議案

環境局局長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第44‍條及《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5條動議的擬議決議案
(擬議決議案措辭已於2017年6月21日隨立法會CB(3)718/16-17號文件發出)

(d)議員法案 - 恢復二讀辯論、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合併)條例草案》

(e)議員議案

VII.

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報告



(a)《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及《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1)1174/16-17號文件)

(b)《道歉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法案委員會主席周浩鼎議員作口頭匯報。

(c)《金融機構(處置機制)(受保障安排)規例》及《2017年〈金融機構(處置機制)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組委員會報告

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振英議員作口頭匯報。

(d)《2017年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修訂附表1)令》小組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1)1175/16-17號文件)

VIII.

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情況


(立法會CB(2)1687/16-17號文件)

IX.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2A)條就譴責周浩鼎議員的議案成立調查委員會


(立法會CB(1)1176/16-17號文件)

X.

其他事項



蔣麗芸議員建議尋求內務委員會同意,在2017年6月28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就紅磡一幢唐樓的露台倒塌提出急切口頭質詢
(立法會CB(2)1708/16-17(01)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