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利益 : | 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A條及84條有關披露金錢利益及在有直接金錢利益的情況下表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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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編號 | 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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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CR(2020-21)57*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13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15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6#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1 個首長級甲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6 點)和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及重行調配2 個常額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3 點)和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以設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領導有關推進大灣區建設的工作)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5月1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主任(特別職務)/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 (6))
(工商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7日及1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政府當局於2020年11月2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FC50/20-21(01))) | |||||
2. | FCR(2019-20)9*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13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3月29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28#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的1 個首席經濟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轉為常額職位,以繼續進行扶貧、福利及人口範疇的相關經濟分析和研究)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3月29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政府經濟顧問/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師(3)/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首席經濟師(6))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5日及2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3. | FCR(2020-21)61*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13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6月17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20-21)3#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機電工程署開設2 個常額職位,即1 個總機電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及1 個總電子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1 點),以透過更嚴謹、更主動和全面的監督制度,加強對鐵路服務的安全規管)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6月17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2/機電工程署署長/機電工程署助理署長(鐵路))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12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324/19-20(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6月3日及6月1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4. | FCR(2020-21)62*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13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年5月6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9-20)1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運輸及房屋局(運輸科)的1 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 2 點)轉為常額職位,以制定、推行並監督各項措施推動香港海運業的可持續發展)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20 年5月6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5/海事處副處長 (1))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11月2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20年1月22日及5月6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5. | FCR(2019-20)13*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13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4月3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8-19)30#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把下列4個編外職位轉為常額職位,即土木工程拓展署的3個總工程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和規劃署的1 個總城市規劃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開設2 個編外職位,即地政總署的1個總產業測量師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及政府產業署的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在政府產業署開設1 個總產業測量師/首席物業估價測量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推展政策措施,增加短、中及長期的土地供應)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4月3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5/土木工程拓展署副署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北拓展處副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西拓展處副處長/地政總署助理署長(專業事務 3)/政府產業署署長/政府產業署副署長/政府產業署高級產業經理(發展項目)1)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8年12月19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692/18-19(01))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9日及4月3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ESC88/18-19(01)及ESC69/19-20(01)) | |||||
6. | FCR(2020-21)58*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13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6月5日所提出的建議
(EC(2019-20)4#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在環境保護署開設9個首長級職位,由財務委員會批准當日起生效,其中3個編外職位,即1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以及1 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 點),為期4年;2 個編外職位,即1個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職位 (首長級薪級第2 點)和1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6年;2 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5年;以及2個首席環境保護主任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以籌備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和推行各項減廢及回收措施)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6 月5 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環境局副局長/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2)/環境保護署副署長(特別項目)/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特別項目)/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環保法規管理))
(環境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2月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974/18-19(02))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6月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 | |||||
7. | FCR(2019-20)27*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13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年5月25日所提出的建議
(PWSC(2019-20)5#註釋符號代表有委員要求財務委員會討論和分開表決的項目。-768CL中部水域人工島相關研究) (這項目請各委員通過工務小組委員會在2019 年5 月25日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 |||
(出席人員:發展局局長/發展局副局長/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工務)/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1 /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2/
環境局副局長/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 /土木工程拓展署可持續大嶼辦事處處長/土木工程拓展署可持續大嶼辦事處副處長(工務)/規劃署副署長(全港))
(發展事務委員會曾在2019年3月26日、4月13日及27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1)1075/18-19(01)及CB(1)1088/18-19(01)) (工務小組委員會曾在2019年5月17日、22日及25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小組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PWSC235/18-19(01)) (朱凱廸於2019年5月1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17/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5月30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41/18-19(01)))**註釋符號代表由於朱凱廸決定在2020年9月30日後不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他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席位。 (謝偉銓議員於2019年5月17日提出的書面問題(PWSC227/18-19(01))及政府當局於2019年5月24日提交的資料文件(PWSC227/18-19(02))) (就此項目接獲的意見書,請參閱於2020年11月19日下午發給委員的電郵) (已獲授權上載至立法會網頁的意見書) | |||||
8. | FCR(2020-21)69*註釋符號代表2020年11月13日會議未完成審議而要順延的議程項目。 | 總目60-路政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跨越2030年的鐵路策略性研究」 總目186-運輸署 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 新項目「跨越2030年的主要幹道策略性研究」 (這項目請各委員批准以下兩筆新承擔額- | |||
(a) | 總目60路政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的6,490萬元,以進行「跨越2030 年的鐵路策略性研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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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總目186運輸署分目700一般非經常開支項下的2,750萬元,以進行「跨越2030 年的主要幹道策略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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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員: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運輸)1/運輸及房屋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運輸)7/路政署署長/路政署鐵路拓展處處長/鐵路拓展處副處長 (2)/運輸署署長/運輸署助理署長(策劃)/運輸署總工程師(運輸策劃))
(交通事務委員會曾在2017年6月16日及7月21日的會議上討論此項目。當局已向事務委員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CB(4)1571/16-17(01)) (朱凱廸於2017年6月14日提出的書面問題(CB(4)1240/16-17(02))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9月6日提交的資料文件CB(4)1571/16-17(01))**註釋符號代表由於朱凱廸決定在2020年9月30日後不繼續擔任立法會議員,他自2020年10月1日起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席位。 (天賦海灣、溋玥•天賦海灣、海鑽•天賦海灣業主委員會就跨越2030年的鐵路及主要幹道策略性研究的聯署意見書(CB(4)1219/16-17(01))及政府當局於2017年9月6日提交的資料文件CB(4)1571/16-1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