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八时四十分至十时)
CB(1)1627/96-97(01)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中英联合联络小组有否讨论公众假
期的问题所作的答覆
CB(1)1627/96-97(02)号文件
--香港总商会的覆函
CB(1)1627/96-97(03)号文件
--司法机构的覆函
CB(1)1627/96-97(04)号文件
--香港银行公会的覆函
CB(1)1662/96-97(01)号文件
--有关团体对条例草案的意见
CB(1)1662/96-97(02)号文件
--港九工团联合总会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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