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委员会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
时间:下午四时三十分
会议纪要

项目 事项
I. 通过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及十一月十一日两次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即将发出的立法局CB(2)622/96-97号及CB(2)596/96-97号文件)
(下午四时三十分至四时三十五分)

续议事项

  1. 1996年司法(杂项规定)(第2号)条例草案现已改称1996年法律改革(杂项规定及次要修订)条例草案──《婚姻条例》
    新增的附表3 ── 已随立法局CB(2)490/96-97号文件送交议员

  2. 法例中的定义── 已发出的立法局 CB(2)471/96-97号及CB(2)556/96-97号文件。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待议事项载于附录)
(下午四时三十五分至四时四十分)
III.跟进祁以德法官事件的情况
(当局拟备的文件)
(下午四时四十分至五时二十分)
IV.与法律援助服务局主席举行会议
(下午五时二十分至六时)
V.司法机构资讯系统策略第II期电脑化计划的拨款建议
(立法局CB(2)557/96-97号及CB(2)617/96-97号文件)
(下午六时至六时三十分)
VI.其他事项
(下午六时三十分后)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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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