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委员会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会议议程

日期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六日
时间:上午十时三十分

项目 事项
I.通过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上午十时三十分至十时三十五分)

立法局CB(2)1807/96-97号文件

II.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十时三十五分至十时四十分)

载于附录I的待议事项

III.上次会议后发给议员的参考文件一览表 ── 只供议员备考
(上午十时四十分至十时四十五分)

载于附录II的参考文件一览表

IV.香港律师会实施的查察人员计划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至十一时二十五分)

立法局CB(2)1805/96-97(01)号文件 ──当局提供的文件

*V.有关相互法律协助协定的磋商工作进展
(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至十一时五十五分)

立法局CB(2)1805/96-97(02)及(03)号文件 ──当局提供的文件

VI.严重罪行案件的刑罚
(上午十一时五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时二十分)

立法局CB(2)1805/96-97(04)号文件 ──当局提供的文件

VII.其他事项
(下午十二时二十分至十二时二十五分)

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

* 立法局宪制事务委员会与立法局保安事务委员会的委员获邀参
与讨论此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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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