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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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上午十时三十分至十时三十五分)
立法局CB(2)1807/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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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上午十时三十五分至十时四十分)
载于附录I的待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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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上次会议后发给议员的参考文件一览表 ── 只供议员备考
(上午十时四十分至十时四十五分)
载于附录II的参考文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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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香港律师会实施的查察人员计划
(上午十时四十五分至十一时二十五分)
立法局CB(2)1805/96-97(01)号文件 ──当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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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有关相互法律协助协定的磋商工作进展
(上午十一时二十五分至十一时五十五分)
立法局CB(2)1805/96-97(02)及(03)号文件 ──当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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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严重罪行案件的刑罚
(上午十一时五十五分至下午十二时二十分)
立法局CB(2)1805/96-97(04)号文件 ──当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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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项
(下午十二时二十分至十二时二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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