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程
日期 : |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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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八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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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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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通过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及十月三日两次会议的纪要及续议事项
(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随立法局CB(2)123/96-97号文件发出的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会议纪要的拟稿,以及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随立法局CB(2)146/96-97号文件发出的一九九六年十月三日会议纪要的拟稿)
(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八时三十五分)
续议事项
更改职权范围(立法局CB(2)153/96-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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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日期及讨论事项
(夹附于立法局CB(2)152/96-97(01)号文件的待议事项一览表)
(上午八时三十五分至八时四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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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律政署简介欺诈罪条例草案及1996年司法(杂项规定)(第2号)条例草案
(在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212号文件及在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发出的立法局95-96年度第CB(2)2227号文件)
(上午八时四十分至九时三十分)
将会出席会议的公职人员
黃继儿先生 律政署副律政专员(法律政策)(署任)
华陈洁梅女士 律政署高级助理律政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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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就关乎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各点事项与法律援助服务局主席举行会议 -E/-C (夹附于立法局CB(2)152/96-97(02)号文件的《法律援助服务局条例》(1996年第17号))
(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时)
法律援助服务局主席李泽培先生及法律援助服务局秘书张徐美梅女士将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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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当局对日后发放补偿金的机制与准则,以及需否保留《公共财政条例》第18A条的立场和审议过程(在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五日发出的立法局CB(2)127/96-97号文件)
(上午十时至十时三十分)
将会出席会议的公职人员
陈钧仪先生 首席助理保安司 E
凌洁贞小姐 首席助理库务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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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项
(上午十时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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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局秘书处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六日
* 其他立法局议员将获邀参与讨论此议项
-E 不备英文本的电脑档案
-C 不备中文本的电脑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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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Last Updated on 12 Aug,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