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 時 立 法 會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臨 時 立 法 會 事 務 委 員 會
民 政 事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1998年 1 月 19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議 程(修訂)
I. | 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臨立會CB(2)830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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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根據《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
(1997年第126號)第 2(3)條提出的決議案(旨在
把《香港人權法案(修訂)條例》的中止實施期
限延展至1998年2月28日)
(上午10時45分至11時05分)
[CB(2)866(01)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供有關政制事
務局局長在 1998 年1月21日臨時立法會會議上動
議的決議案及發表的講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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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青年政策
- 上午11時05分至11時15分─與香港青年社團
聯盟會晤
- 上午11時15分至11時25分─與香港社會服務
聯會會晤
- 上午11時25分至下午12時10分─與政府當局
擧行會議及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
[CB(2)866(02)號文件─香港青年社團聯盟提 交的意見書]
[CB(2)866(03)號文件─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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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下次會議討論事項
(下午12時10分至12時15分)
[CB(2)866(04)號文件─日後會議的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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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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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立法會秘書處
1998年1月16日
* 臨時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獲邀參與此議項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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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成員 | 議程 |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