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会议
1997年 11 月 25 日 举 行 的 会 议
议   程



  1. 选举副主席


  2. 委员会在1997年6月列出的有待检讨事项


    1. “政治团体”的定义

    2. 应否登记议员以代名人身分拥有的土地及
      物业;及

    3. 应否保留“地区办事处津贴”一词
    (委员会报告摘录载于CB(3)332(01)号文件)

  3. 其他事项


  4. 下次开会日期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11月10日




委员会成员 | 职权范围 | 议程 |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