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CB(3)332(01)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会议
有待日后检讨的事项



参考编号条目 有待进一步研
究/日后检讨
的事项
CB(3) 332(02) 个人利益
登记指引
第III(7)项 研究应否明确
界定「政治团
体」一词,以
免意义含糊。

CB(3) 332(03) 登记表格第7类别 研究登记事项
范围应否包括
议员以代名人
身分拥有的土
地及物业。

CB(3) 332(04) 就关乎香港
特别行政区
临时立法会
议员以其议
员身分所作
行为的道德
标准事宜订
定的劝喻性
质的指引
第II(7)项 视乎行政会议
成员及立法会
议员薪津独立
委员会提出的
建议,日后检
讨应否保留
「地区办事处
津贴」。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