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97-98)57
财务委员会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讨论文件
1998年2月4日
总目150 ─ 政府总部:房屋局
分目001薪金
请各委员向财务委员会建议开设下述常额职位 ─
1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
(首长级薪级第4点)
(145,150元至149,600元)
问题
房屋局未有足够的首长级人手支援,处理日趋复杂和
不断增加的房屋政策工作,特别是确保达致行政长官
的建屋目标和监察政府长远房屋策略的实施情况等事
务。
建议
2. 房屋局局长建议开设一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常额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由出任这个职位的人员担任
职级较高的房屋局副局长一职,以加强房屋局的首长
级人手架构。
理由
现行职责
3. 除财经事务局设有一个属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级别
的副局长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和一个政府经济顾问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外,房屋局是政府总部內唯一
只设有一个副局长职位的决策局。虽然房屋局只设有
44个常额职位
1,该局所处理的政策和行政职务并不
较其他决策局为少。这些职务包括处理与资源分配、
开支预算草案和施政报告有关的工作;拟备向行政会
议和临时立法会 (下称「临立会」) 提交的文件、为政
府高层人员和行政长官拟备简报文件;以及出席重要
的委员会会议等。
4. 现时的房屋局副局长(首长级乙级政务官 (首长级薪
级第 3 点))所需处理或监督的工作十分繁重,其中特
别需要加强注意和承担的职责如下 ─
- 自房屋局成立以来,立法会议员因应市民日渐
提高的期望,对房屋事务也越加关注。自1995
年以来,房屋局接获临立会/前立法局议员所
提的书面和口头问题超过 200 条,可见房屋局
是被议员提问次数较多的决策局之一。此外,
房屋局亦参与了22次有关房屋政策的动议辩论;
- 除须拟备政策文件和负责房屋局的立法议程外
,房屋局副局长亦须出席超过20个委员会,其
中包括房屋委员会辖下四个委员会的会议。房
屋署最近试行重组其管理架构,导致这方面的
工作更加繁重;
- 房屋局副局长须就成立新的地产代理监管局和
其运作事宜向房屋局局长负责;
- 住宅物业市场是备受公众关注的重要问题。分
析市场趋势和就打击炒卖活动的措施作出建议
,是房屋局副局长的主要职责之一;
- 因应市民对住屋的期望,房屋局于政策大纲中
就多个范畴,包括清拆、中转房屋、长者住屋
和公屋管理等,合共作出了85项承诺。房屋局
副局长负责监察这些承诺的进展情况,并于有
需要时采取行动,加快落实这些承诺;
- 房屋局所监管的非经常开支十分庞大。房屋局
副局长须就分配和管理资源以加快进行与房屋
有关的基础设施工务工程项目的事宜,向房屋
局局长负责。房屋局副局长亦负责监督从这笔
开支拨款在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总目711「房屋」
项下进行的工程。在未来五年,我们承诺会动
用超过116亿元进行这类工程;
- 房屋局之下并无执行部门2,亦是导致工作量
增加的实际原因。虽然房屋局并无直接管辖权
力,但须就有关房屋委员会、房屋署 (约有
15 000名职员)和房屋协会的所有事宜向临立会
和行政长官负责。房屋局须依靠房屋委员会、
房屋协会和房屋署来达致多项政策目标;以及
- 现时房屋局副局长属下有15名高级人员3 ( 总
薪级第 45 点或以上),其中包括六名首长级人
员,与政府总部其他副局长比较,这个比率是
属于较高的。
新职责
5.就处理上述的职务而言,房屋局已有充分理由开设一
个适当职级的副局长职位。此外,房屋局另须处理以下
多项日益重要和迫切的新工作 ─
- 房屋是行政长官在1997年施政报告中所提的策略
性政策目标之一。房屋局副局长负责领导一个新
设的委员会,以制定和统筹 1997 年10月8日发表
的《建屋安民》政策文件內所述的措施。我们承
诺推行多项新政策措施,特别是增加房屋供应,
以达致由1999-2000年度开始每年可提供85 000个
单位的目标;鼓励更多市民自置居所,以期到
2007 年时,全港七成的家庭可以拥有自置的居所
;在 2005年年底前,把轮候租住公屋的时间缩短
至三年;以及参与有关市区重建计划的工作。为
此,房屋局须积极参与过去完全由其他决策局负
责的工作,例如与土地供应和交通基础设施有关
的事务;
- 在由财政司司长出任主席的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
员会內,房屋局亦扮演重要的角色。按照督导委
员会的指示,房屋局负责深入检讨房屋委员会和
房屋协会的建屋程序;
- 房屋局须负责设立和管理一个资料库,记录香港
所有公营和私营房屋发展用地的资料,以便可及
早察觉房屋供应不足的情况,立刻采取补救行动
。有关工作包括监察拓展署、房屋署和地政总署
各工程监督所管理的建屋用地的发展进度。目前
涉及的用地约有 940幅,预计可兴建780 000个单
位。任何建屋用地出现的问题,如未能在地区或
部门层面解决,便会交由房屋局处理。此外,房
屋局亦负责物色新的用地,以便在房屋供应可能
出现不足情况之时可供使用。这项重要的新工作
会由房屋局的工程计划管理部负责;
- 在未来数年,房屋协会将负责推行多项新计划,
包括以中等入息的高龄人士为对象的长者住屋计
划,以及用作补充现有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
混合发展计划。此外,房屋协会亦已扩大夹心阶
层住屋计划。因此,房屋局需加倍努力,致力确
保各项计划均能按照预定目标顺利推行;
- 房屋局最近曾检讨政府的长远房屋策略,并因此
而在该局成立新的房屋策略部4,以监察房屋策
略的实施和进一步发展。新成立的房屋策略部的
具体工作包括 ─
为在1998年年初成立的长远房屋策略咨询
委员会提供服务;
监察规划署的房屋及土地供应部所采用的
政府房屋需求模式;
制定 1998 年1月发表的长远房屋策略白皮
书所述的政策措施。房屋局需要就白皮书
的多项措施提供指引,以便其他决策局和
部门开展有关工作。举例来说,房屋局需
要由副局长级人员参与推行租者置其屋计
划的工作,把公屋单位出售予房屋委员会
现有的租戶;以及推行「首次置业贷款计
划」,在五年內动用 180 亿元,向首次置
业人士提供贷款;以及
就重要的政策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例如
研究资助房屋的准买家的负担能力,以及
各项新政策对公屋轮候时间和其他房屋计
划的影响。
需要增加首长级人手资源
6.明显地,由于现时的房屋局副局长已须处理多项工
作,故此不能单独应付上述新职责。鉴于在执行我们
的房屋目标和工作方面,涉及很多复杂和广泛的政策
问题,因此有需要增设一个职级较高的副局长职位。
此外,当房屋局局长休假或离港公干时,房屋局目前
并沒有一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的人员暂代执行其职务,
因而亦妨碍了房屋局的有效运作。
7. 职级较高的房屋局副局长将于有需要时暂代房屋局
局长执行职务。因此,他必须熟悉房屋局的主要工作
,包括出席临立会会议、处理与房屋委员会和房屋协
会有关的事务,与私人发展商保持联系,以及执行中
央政府的重要工作 (例如资源分配工作) 。这位副局长
将会掌管私营房屋部、公营房屋部,以及行政及资源
管理部。职级较低的副局长的工作,则包括管理工程
计划管理部,处理建屋和加快审批程序,以及与房屋
有关的基础设施的工作;并管理房屋策略部,为新成
立的长远房屋策略咨询委员会提供服务,以及监察房
屋需求和土地供应等重要的策略问题。由于这些工作
均十分重要和复杂,故此需要由一位首长级乙级政务
官出任有关职位。
8. 房屋局现行的组织图和载有建议开设的第二个副局
长职位的组织图,分别载于
附件1
和
2。现有的房屋局
副局长的职责说明,以及拟设的两个房屋局副局长的
职责说明,则载于
附件3至5。
财政影响
9.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实施这项建议所需增加的年
薪开支如下 ─
| 元 | 职位数目
|
---|
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
| 1,795,200 | 1
|
(首长级薪级第4点) | _________ | _________
|
| 1,795,200 | 1
|
| ======== | ========
|
这项建议所需的每年平均员工开支(包括薪金和员工间
接费用)为3,097,164元。
10.实施这项建议亦需增设
1个属非首长级职位的高级
私人秘书职位。按薪级中点薪额估计,有关的年薪开
支为 365,160 元,而每年平均员工开支总额则为
614,760元。
11.我们已在 1998 - 99 年度预算草案內预留足够款项,
以支付这项建议和增设一个非首长级职位所需的开支。
背景资料
12.房屋局局长全权负责处理与香港公营和私营房屋有
关的事务。现时协助房屋局局长执行职务的人员,包
括一名副局长和四名首席助理局长。房屋局于1994年
11月成立,负责处理多项工作,包括制定政府在提供
公营和私营房屋方面的政策。房屋局亦负责监督本港
公共房屋计划的推行;监管私人楼宇市场的运作;以
及协助提供足够的土地和基础设施,应付预计的房屋
需求。
公务员事务局的意见
13.公务员事务局考虑出任上述建议职位的人员须肩负
的职务和职责后,认为有关职位的职级和职系均属恰当。
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的意见
14.首长级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表示,如开设上述
职位,建议的职级是恰当的。
房屋局
1998年1月
EC(97-98)57附件3
现有的房屋局副局长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3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1. 统筹和协助制定政策,以及推行政府的房屋政策,包
括审批政策文件和提交行政会议与临时立法会的参考资
料摘要;
2. 监察长远房屋策略的实施情况,并就策略的修订事宜
,向房屋局局长提供意见;
3. 就建屋事宜,与房屋委员会、房屋协会、土地发展公
司和私人发展商保持联系;
4. 监察和统筹私营和公营房屋的规划和供应;
5. 不时检讨《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房屋条例》
和其他与房屋有关的法例,并于有需要时提出立法方面
的建议;
6. 制定受重建或清拆影响人士的安置政策;
7. 监察和统筹处理住宅物业市场资料;
8. 出席房屋委员会辖下委员会、临时立法会事务委员会
、土地及建设咨询委员会辖下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并于
有需要时出席其他专责会议;以及
9. 负责房屋局的资源管理和行政事宜。
EC(97-98)57附件4
房屋局副局长(1)的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4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1. 统筹制定长远房屋策略,协助制定政策,并按照长远
房屋策略的整体规范推行政府的房屋政策,包括审批政
策文件和提交行政会议与临时立法会的参考资料摘要;
2. 就公营和私营房屋的兴建事宜,与房屋委员会、房屋
协会、土地发展公司和私人发展商保持联系,并进行监
察;
3. 不时检讨《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房屋条例》
和其他与房屋有关的法例,并于有需要时提出立法方
面的建议;
4. 制定受重建或清拆影响人士的安置政策;
5. 监察和统筹处理住宅物业市场资料;
6. 出席房屋委员会辖下委员会、临时立法会事务委员会
、土地及建设咨询委员会辖下小组委员会、安老事务委
员会、地产代理监管局的会议,并于有需要时出席其他
专责会议;
7. 负责房屋局的资源管理和行政事宜;以及
8. 监督房屋局辖下私营房屋部、公营房屋部和行政及资
源管理部的工作。
EC(97-98)57附件5
房屋局副局长(2)的建议职责说明
职级:首长级乙级政务官(首长级薪级第3点)
主要职务和职责
1. 监察长远房屋策略的整体实施情况,并就策略的修订
事宜,向房屋局局长提供意见;
2. 监察规划署的房屋需求模式的运作,并就房屋需求转
变带来的影响向房屋局局长提供意见;
3. 监察本港所有建屋用地的情况,协助达致行政长官所
订的建屋目标,并于工程有可能出现延误时,建议应采
取的补救措施;
4. 推行基本工程储备基金总目711「房屋」项下与房屋有
关的基础设施工程计划,以配合公营和私营房屋的建屋
目标;
5. 监察电脑资料库(综合房屋资料系统),这个资料库载
有本港所有房屋发展用地的详细资料,亦可接驳载有这
些资料的其他电脑系统;
6. 出席城市规划委员会、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批地
委员会、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员会和临时立法会事务委
员会的会议,并于有需要时出席其他专责会议;
7. 为长远房屋策略咨询委员会和房屋工程行动小组提供
服务;以及
8. 监督房屋局辖下工程计划管理部和房屋策略部的工
作。
1不包括四个暂时派驻职位和由1998年4月1日起开设的八个新常额职
位。
2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房屋署的寮屋管制办事处)。
3由1998年4月1日起将会增至18名,其中包括七名首长级人员,这是
由于增设一个总工程师职位和两个高级工程师职位所致。
4房屋策略部设有一名首席助理局长、一名总助理局长、两名助理局
长和一名总行政主任。该部的首长级职位是于1997年4月1日开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