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 过 1997年 5月 10日 第 4次 会 议 的 纪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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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 立 会 235/96-97号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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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 议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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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主 席 汇 报 与 临 时 立 法 会 主 席 及 行 政 长 官 办 公 室 政 策 统 筹 局 长 会 面 的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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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內 务 守 则 》 拟 稿 (中 文 版 )
(已 于 1997年 5月 8日 发 出 的 临 立 会 204/96-97号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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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1997至 98年 度 过 渡 期 预 算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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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临 时 立 法 会 先 前 会 议 的 续 议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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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根 据 《 议 事 规 则 》 第 54(4)条 交 付 內 务 委 员 会 处 理 的 法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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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 市 政 局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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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 区 域 市 政 局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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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 区 议 会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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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 社 团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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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 公 安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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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将 于 1997年 5月 24日 临 时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处 理 的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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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法 案 -- 首 读 及 二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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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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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法 案 -- 恢 复 二 读 辩 论 、 委 员 会 审 议 阶 段 及 三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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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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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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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由 叶 国 谦 议 员 动 议 修 正 「 行 政 事 宜 工 作 小 组 职 权 范 围 」 的 决 议 的 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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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 案 的 措 辞 随 附 于 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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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将 于 1997年 5月 31日 临 时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处 理 的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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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法 案 -- 首 读 及 二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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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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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法 案 -- 恢 复 二 读 辩 论 、 委 员 会 审 议 阶 段 及 三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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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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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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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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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 他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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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临 时 立 法 会 辖 下 委 员 会 咨 询 公 众 的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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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 立 会 236/96-97号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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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临 时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议 员 的 座 位 编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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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 立 会 237/96-97号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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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1997年 7月 1日 在 仪 式 及 后 勤 方 面 的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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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 立 会 238/96-97号 文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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