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 时 立 法 会 內 务 委 员 会
1997年 9月 19日 举 行 的 会 议
议 程
- 通过1997年9月12日第18次会议的纪要
(临立会CB(2)306号文件)
-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 将于1997年9月27日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
的其他事项
- 质询
(临立会CB(3)174号文件)
- 法案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 《1997年香港终审法院(修订)(第3号)
条例草案》
- 《立法会条例草案》
- 议员议案
-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第39A
(3)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梁智鸿议员 动议
议案的措辞随附于后。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
(4)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梁智鸿议员 动议
议案的措辞随附于后。
- 将于1997年10月8日临时立法会会议席上
处理的事项
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
- 报告
- 《立法会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临立会CB(2)329号文件的附录随附于后,
该报告容后奉上。)
- 选举议员以便任命为议事规则委员会成员
(临立会CB(1)208号文件)
- 其他事项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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