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临 时 立 法 会 內 务 委 员 会
1997年 5月 24日 举 行 的 会 议

议   程



I. 通 过 1997年 5月 17日 第 5次 会 议 的 纪 要
     (临 立 会 281/96-97号 文 件 )

II. 续 议 事 项

      (a) 主 席 汇 报 与 临 时 立 法 会 主 席 及 行 政 长 官 办 公 室 政 策 统 筹 局 长 会 面 的 情 况

      (b) 1997年 7月 1日 仪 式 及 后 勤 安 排 专 责 小 组

III. 临 时 立 法 会 先 前 会 议 的 续 议 事 项

      (a) 法 律 顾 问 就 根 据 《 议 事 规 则 》 第 54(4)条 交 付 內 务 委 员 会 处 理 的 法 案 所 拟 备 的 报 告

           (i) 《 1997年 市 政 局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
          《 1997年 区 域 市 政 局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
          《 1997年 区 议 会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
          (临 立 会 282/96-97号 文 件 )
           (ii) 《 1997年 社 团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
           (临 立 会 283/96-97号 文 件 )
           (iii) 《 1997年 公 安 (修 订 )条 例 草 案 》
          (临 立 会 284/96-97号 文 件 )

IV. 将 于 1997年 5月 31日 临 时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处 理 的 事 项

      (a) 法 案 -- 首 读 及 二 读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b) 法 案 -- 恢 复 二 读 辩 论 、 委 员 会 审 议 阶 段 及 三 读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c) 议 案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V. 将 于 1997年 6月 7日 临 时 立 法 会 会 议 上 处 理 的 事 项

      (a) 法 案 -- 首 读 及 二 读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b) 法 案 -- 恢 复 二 读 辩 论 、 委 员 会 审 议 阶 段 及 三 读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c) 议 案
           未 接 获 有 关 的 预 告 , 但 內 务 委 员 会 曾 初 步 同 意 有 关 1997至 98年 度 过 渡 期 预 算 案 的 议 案 , 可 在 此 会 议 上 恢 复 辩 论 。

VI. 其 他 事 项


临 时 立 法 会 秘 书 处
1997年 5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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