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临 时 立 法 会 事 务 委 员 会
民 政 事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1998年 1 月 19 日 举 行 的 会 议
议 程(修订)
I. | 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2)83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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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根据《1997年法律条文(暂时终止实施)条例》
(1997年第126号)第 2(3)条提出的决议案(旨在
把《香港人权法案(修订)条例》的中止实施期
限延展至1998年2月28日)
(上午10时45分至11时05分)
[CB(2)866(01)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有关政制事
务局局长在 1998 年1月21日临时立法会会议上动
议的决议案及发表的讲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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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青年政策
- 上午11时05分至11时15分─与香港青年社团
联盟会晤
- 上午11时15分至11时25分─与香港社会服务
联会会晤
- 上午11时25分至下午12时10分─与政府当局
举行会议及事务委员会进行讨论
[CB(2)866(02)号文件─香港青年社团联盟提 交的意见书]
[CB(2)866(03)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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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下午12时10分至12时15分)
[CB(2)866(04)号文件─日后会议的讨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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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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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月16日
* 临时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参与此议项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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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 | 议程 |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