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时 立 法 会

Provisional Legislative Council

临 时 立 法 会 事 务 委 员 会
民 政 事 务 委 员 会 会 议
1998年 1 月 19 日 举 行 的 会 议
议   程(修订)

I.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临立会CB(2)830号文件]

*II. 根据《1997年法律条文(暂时终止实施)条例》
(1997年第126号)第 2(3)条提出的决议案(旨在
把《香港人权法案(修订)条例》的中止实施期
限延展至1998年2月28日)

(上午10时45分至11时05分)

[CB(2)866(01)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有关政制事
务局局长在 1998 年1月21日临时立法会会议上动
议的决议案及发表的讲辞內容]

III.青年政策
  1. 上午11时05分至11时15分─与香港青年社团
    联盟会晤

  2. 上午11时15分至11时25分─与香港社会服务
    联会会晤

  3. 上午11时25分至下午12时10分─与政府当局
    举行会议及事务委员会进行讨论

    [CB(2)866(02)号文件─香港青年社团联盟提
    交的意见书]
    [CB(2)866(03)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IV.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下午12时10分至12时15分)

[CB(2)866(04)号文件─日后会议的讨论事项]

V.其他事项



临时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月16日



* 临时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参与此议项的讨论。



委员会成员 | 议程 |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