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 期:1999年10月21日(星期四)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修訂議程

  1.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2.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立法會CB(1)139/99-00號文件
    - 於1999年9月6日上午8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3. 與消費者委員會會商

  4. (上午8時35分至8時55分)

    於1999年10月8日發出的立法會CB(1)74/99-00號文件

    於1999年10月20日發出的立法會CB(1)158/99-00號文件
    - 由消費者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

  5. 與政府當局會商

  6. (上午8時55分至10時15分)

    進入土地以裝置電訊設施的權利

    於1999年9月24日發出的立法會CB(1)1957/98-99號文件、
    於1999年10月5日發出的立法會CB(1)32/99-00號文件;及
    於1999年10月14日發出的立法會CB(1)116/99-00號文件
    - 以"建造、營辦及移交"方式經營的隧道營辦商進一步提交的意見書

    於1999年9月22日發出的立法會CB(1)1947/98-99號文件(英文本)及於1999年9月27日發出的立法會CB(1)1964/98-99號文件(中文本)
    - 路衞德鄰律師事務所(代表以"建造、營辦及移交"方式經營的隧道營辦商的法律顧問)向法案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摘要,就流動電話營辦商須將以"建造、營辦及移交"方式經營的隧道納入其網絡覆蓋範圍的責任提出意見。

    於1999年10月20日發出的立法會CB(1)141/99-00(01)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對以"建造、營辦及移交"方式經營隧道的營辦商(於1999年9月20日、22日及30日及10月13日)提出的意見及消費者委員會(於1999年10月8日提出)的意見作出回應。

    頻譜使用費

    於1999年10月20日發出的立法會CB(1)141/99-00(02)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對有關頻譜使用費的新訂第32I條作出回應。

    索取資料及查閱紀錄、文件和帳目

    於1999年10月20日發出的立法會CB(1)141/99-00(03)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對與電訊管理局局長要求提供及查閱紀錄、文件及帳目有關的新訂第35A及36D條作出進一步回應。

    於1999年10月6日會議席上進行討論後認為尚待跟進的其他待議事項

  7. 其他事項

  8. (上午10時15分至10時30分)


立法會秘書處
199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