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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文 件
政府當局對法案委員會主席所提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作出的回應[CB(2) 2486/98-99(01)](1999年6月9日)
政府當局就1999年5月21日會議席上所提事宜作出的回應
[CB(2) 2214/98-99(01)](1999年6月9日)
政府當局就"建議訂立的'欺詐罪'"所提供的文件
[CB(2) 2052/98-99(01)](1999年6月9日及1999年5月21日)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提出的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CB(2) 2281/98-99(01)附件](1999年6月9日)(1999年6月9日)
於1999年4月29日會議席上提交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暫定文本[CB(2) 1824/98-99(01)](1999年5月21日及1999年4月29日)
政府當局就"建議訂立的'欺詐罪'"所提供的文件
[CB(2) 1800/98-99(01)](1999年4月29日)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所提出要求作出的回應
[CB(2) 1531/98-99(01)](1999年3月23日)
香港律師會於1999伴3月5日就法案委員會所提各項建議作出回應的來函(只備英文版本)[CB(2) 1423/98-99(01)](1999年3月23日及1999年3月9日)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法案委員會提出的3個方案作出的回應(只備英文版本) [CB(2) 1531/98-99(02)](1999年3月23日)
政府當局就委員會在1999年2月11日會議席上所提要求作出的回應
[CB(2) 1402/98-99(01)](1999年3月9日)
政府當局就1999年1月5日會議席上所討論的事項作出的回應
[CB(2) 1256/98-99(01)](1999年2月11日)
政府當局就"欺詐案例"提交的文件(只備英文版本)[CB(2) 1329/98-99(01)](1999年2月11日)
政府當局就1998年11月17日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事項作出的回應所擬備的文件
[CB(2) 949/98-99(03)](1999年1月5日)
香港大律師公會於1998年11月17日發出的函件
[CB(2) 782/98-99(01)](1999年1月5日)
香港律師會於1998年11月16日提交的意見書
[CB(2) 656/98-99(01)](1999年1月5日)
如欲參閱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會圖書館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