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9年3月10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2.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

    立法会CB(2)1433/98-99(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2月23日
    提出的事宜所作的补充回应。

    立法会CB(2)1433/98-99(02)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1999年3月3日
    提出的事宜所作的回应。

    已在较早前发出的文件

    1. 条例草案的文本

    2. 政制事务局于1999年1月28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档号:CAB C1/30/5);

    3. 有关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110/98-99号文件),该报告已
      随立法会CB(2)1248/98-99号文件发出,供1999年2月5日內务委员会会议
      讨论之用;

    4. 条例草案第46条指明各有关条例的已标明修订文本
      (立法会CB(2)1323/98-99(02)号文件);及

    5.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于1999年2月23日提出的事宜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2)1385/98-99(02)号文件)。

  3.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