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
日期: | 199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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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上午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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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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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程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
- 立法会CB(2)430/99-00(01)号文件 -- 委员在1999年11月9日上次会议上提出的要点一览(随文附上);及
- 立法会CB(2)444/99-00(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a)项作出的回应(容后奉上)。
先前已发出的文件
- 于1999年6月25日随立法会CB(3)1805/98-99号文件送交委员参阅的条例草案文本;
- 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行政署于1999年6月24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CSO/ADM CR 1/3221/87(99));
- 有关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为1999年7月9日內务委员会会议拟备并随立法会CB(2)2529/98-99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的立法会LS226/98-99号文件);
- 已标明有关修订的条例草案文本(立法会CB(2)274/99-00(02)号文件);
- 助理法律顾问于1999年10月27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立法会CB(2)274/99-00(03)号文件),当中要求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的若干事宜作出澄清;
- 吴霭仪议员于1999年10月25日致助理法律顾问的函件(立法会CB(2)274/99-00(04)号文件);
- 香港大律师公会1999年11月12日的来函(立法会CB(2)413/99-00(01)号文件);
- 香港律师会1999年11月12及15日的来函(立法会CB(2)413/99-00(02)号文件);及
- 白乐天先生1999年11月15日的来函,当中夹附其于1999年10月23日致吴霭仪议员的函件(立法会CB(2)413/99-00(03)号文件)。
-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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