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
---|
1.EC(98-99)12*
|
建议把一个顾问医生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 点/第3点/第2点)
和26个非首长级常额职位,连同其编制所涉及按薪级中点估计的
年薪值, 从卫生署转拨至劳工处职业健康部,由1998年 12月1日
起生效,以便准确反映劳工处和卫生署的管理架构,以及这两个
部门在执行其纲领的工作时各自所管理的资源。
|
(出席人员:
| 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劳工处副处长/劳工处职业健康顾问
医生/卫生署助理署长)
|
2.EC(98-99)10
|
建议在拓展署开设一个总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出
任人员负责执行房屋用地供应督导委员会所通过的新措施和监察
建屋计划及与房屋有关的工程计划的进度。
|
(出席人员:
| 房屋局首席助理局长/拓展署署长)
|
3.EC(98-99)11
|
建议保留机电工程营运基金一个可由多类专业职系人员出任的总
机电工程师/总屋宇装备工程师/总电子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
薪级第1点),由1998年12月6日起生效,为期一年,以便出任人员
为香港国际机场提供有效率和有成效的机电维修服务,以及在重
新发展启德前提供顾问服务。
|
(出席人员:
|
工务局副局长/机电工程署署长/机电工程营运基金营运服务经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