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1999年2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
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

文件编号事项
1.EC(98-99)23* 建议保留规划署两个编外职位,包括一个政府城市
规划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一个总城市规划师
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1999年3月21日起,至
土地发展公司解散之日或2000年6月30日为止,日
期以较早者为准,以应付推行市区重建措施和土地
发展公司发展项目所带来的工作量。
(出席人员:规划环境地政局副局长/规划环境地政局首席助理局长/规
划署助理署长)

2.EC(98-99)19 建议在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开设一个首席政府律师常
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3点),出任人员负
责掌管一个新设分科,以及处理终审法院和相关的
案件。

(出席人员:刑事检控专员/律政司副政务专员(行政)/副刑事检控专员
/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

3.EC(98-99)24 建议修订特委裁判官职系的薪级表,由 56,540元
至59,325元改为56,540元至66,800元;以及确立司
法人员薪级表的指定薪点。

(出席人员:司法机构政务长/司法机构秘书)

4.EC(98-99)25建议-

(a)开设一个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新职级
(127,900元至135,550元);

(b)相应地把现有的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职级
(136,400元至144,750元)改称为高等法院高级副司
法常务官;以及

(c)在司法机构开设五个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常额
职位
(127,900元至135,550元),并删除两个高等法院高
级副司法常务官常额职位(136,400元至144,750元)
,以作抵销。

(出席人员:司法机构政务长/司法机构秘书)

5.EC(98-99)26 建议在路政署开设三个编外职位,包括一个为期两
年的首席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出任
人员负责掌管铁路拓展处;以及两个为期六年的总
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出任人员分别掌管
铁路拓展处辖下新设的铁路部(2)和技术服务部。

(出席人员: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路政署署长/路政署助理署长(铁路
拓展))

6.EC(98-99)27 建议在路政署开设三个为期六年的编外职位,包括
一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出任人员
负责掌管主要工程管理处一个新办事处,以及两个
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出任人员各自掌
管一个新部别,负责主要公路工程计划。

(出席人员: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路政署署长/路政署主要工程管理处
处长/路政署助理署长(主要工程))


* 重新提交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