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8年11月16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2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修订议程

  1. 通过1998年10月9日及19日两次会议的纪要


  2. 立法会CB(2)575/98-99号文件--1998年10月9日会议的纪要(业已发出)

    立法会CB(2)625/98-99号文件--1998年10月19日会议的纪要(容后奉上)

  3.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4. 立法会CB(2)487/98-99号文件--有关设立特区政府驻京办事处的
    FCR(97-98)115号文件,以及1998年 3 月27日财务委员会会议纪
    要的有关摘录(业已发出)

  5.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6. (下午2时35分至2时40分)

    立法会CB(2)629/98-99(01)号文件(随文附上)

*IV. 区域组织检讨
    (下午2时40分至3时10分)

    立法会CB(2)628/98-99(01)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容后奉上)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

  2. (下午3时10分至3时40分)

    立法会CB(2)629/98-99(02)号文件--政府当局对议员在1998年10月19日
    会议上所提各点的回应(随文附上)

  3. 1998至99年度选民登记工作

  4. (下午3时40分至4时05分)

    立法会CB(2)630/98-99(01)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容后奉上)

  5. 陆恭蕙议员提供的一份题为"可供市民参与议事的公开过程--
    宪制会议背景资料文件"的文件

  6. (下午4时05分至4时30分)

    立法会CB(2)301/98-99(01)号文件(已于较早前发出,供1998年10月19日
    会议讨论之用)

  7.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1月12日


* 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出席会议,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