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1998年12月14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 程

I.通过会议纪要及续议事项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立法会CB(2)612/98-99及CB(2)745/98-99号文件]

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参考文件

III.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下午4时35分至4时40分)

[立法会CB(2)829/98-99号文件附录]

*IV.负责代收和追收赡养费的中介组织
(下午4时40分至5时30分)

[立法会CB(2)829/98-99(01) -- 资料研究及图书服务部的研究报告]

[立法会CB(2)829/98-99(02) -- 政府当局的回应]

V.拟议引进家庭娛乐中心及有关游戏机中心发牌事宜
(下午5时30分至6时)

VI.检讨《古物及古迹条例》
(下午6时至6时25分)

VI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1998年11月13日

* 福利事务委员会委员获邀参加此项议程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