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
提交参考的文件

立法会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

透过互联网传送淫亵及不雅资讯的规管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议员汇报香港互联网供应商协会(下文简称「协会」)于一九九七
年十月实施业务指引以规管互联网上淫亵和不雅资讯后的情况。

背景

2.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一月公布管制互联网上传送淫亵及不雅资讯的政策,决定暂
时无需特别为处理互联网上资讯而修订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但认为有需要
鼓励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制订一套业务守则作自我规管,并承诺在该业务守则推行
一年后进行检讨,以评估其成效,再决定应否修订法例加强管制。在法例的层面
上,政府得到的法律意见是虽然成效有待全面验証,但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
已可用以管制淫亵及不雅的电子刊物。在政策上,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捍卫公众道
德和保护青少年,与维持资讯自由和保障表达自由两者之间求取平;而对刚在
本港起步的互联网工业,政府希望能尽量推动其发展。此外,有鉴互联网上资料
数量与流量之大,要规管及监察是有实际困难,既不可行也未必有效。

自我规管模式

业务指引

3.协会应政府的要求及协助下,参照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精神,于一九
九七年十月制定了一套有关规管淫亵及不雅资讯的业务指引(见 附件甲)。

4.该指引要求,会员须采取适当行动(包括立即封锁问题网页及取消屡次违规用
戶的戶口),以防止互联网使用者在互联网上放置或发送淫亵的资讯。会员亦须
建议本地资讯供应者及发放者,若在网页发放不雅资讯,必须在有关网页附加警
告字句。守则亦有订明处理投诉的机制,会员须在接获投诉后立即跟进;若会员
未能处理投诉,协会便须接手处理。至于未能解决的投诉,会员或协会可将投诉
转交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下文简称「影视处」)处理;若有需要,影视处会
请警方协助调查,并考虑对违法者提出检控。处理投诉的程序载于附件乙。此外
,协会每月须向影视处提交有关投诉个案及报告所跟进的行动。

投诉个案

5.业务指引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实施至今,协会接获有关互联网上淫亵及不雅资讯
的投诉共20宗,其中17宗涉及淫亵资讯。在20宗投诉个案中,有十宗无法跟进,
原因包括所投诉的资讯已不存在(有五宗)、投诉人沒有提供足够资料(有三宗
)及有关资讯源自海外,不受本港法例管制(有二宗)。至于其余十宗投诉,其
中三宗所涉及的问题网址已被有关的互联网供应商封锁;至于另外两宗有关网页
与其他色情网页有超文本连结(hyperlink)的投诉,互联网供应商已把有关的超
文本连结截断。此外,有五宗投诉已转介警方跟进,而其中一宗涉及发放淫亵物
品的个案,因犯案者未成年,警方根据警司警戒计划,警戒了该名青少年。有关
投诉个案的资料,简列于附件丙

检控个案

6.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以来,当局曾五次引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检控在互联
网上发布淫亵资讯的人士,成功检控个案有四宗;在其中一个成功检控个案中,
裁判官确认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內有关「物品」及「发布」两词的定义足以
把上存于互联网的电脑档案或电子数据纳入规管范围內。至于未能成功检控的个
案,则涉及在香港以外地方发布淫亵资讯,因此我们无法行使司法管辖权。有关
检控个案的资料,简列于附件丁

宣传及公民教育

7.政府认为规管执法之同时,宣传及教育也是非常重的,故在这方面做了不少工
夫。我们鼓励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向订戶免费提供过滤软件,以及向青少年提供特
别服务,利用伺服器过滤不良的网址。为鼓励用戶采用过滤软件,协会、教育署
和影视处已在其网页內载列家庭电脑使用者所常用过滤工具的名单,部份互联网
服务供应商亦把它们的网页连接协会的过滤工具网页。

8.政府已编印新的宣传单张,介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条文及条例如何应
用于规管互联网上的资讯,并已派发了约71,000张传单给各学校及市民。我们正
筹备制作新的电视宣传片,以传达家长指引的信息。为配合协会推行业务指引,
影视处为互联网供应商举办一连串座谈会,以增加它们对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
例的认识。在公民教育方面,自一九九六年起,影视处已为教师、社会工作者、
家长及学生举办了33个讲座,提高他们对正确使用互联网的认知。

9.在教育方面,教育署早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发出「学校內使用互联网资源指引」
,协助学校有效地运用互联网上的资源作教学用途,包括如何引导学生正确使用
互联网及防止学生进入不良网址。此外,该署修订了中学四项电脑课程的纲要,
把正确使用互联网这课题列入课程內。教育署正与「学校与家庭合作事宜委员会
」探讨如何提高家长对互联网的认知,并协助他们就子女浏览网上资讯提供适当
辅导。

打击儿童色情物品的拟议法例

10.为更有效保护儿童,保安局拟制定新法例打击儿童色情物品。保安局已于九月
三日就该建议征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有关的讨论文件载于附件戊

未来路向

11.政府赞同有必要规管淫亵及不雅电子刊物,并须严加执行以保护青少年,但在
处理互联网上不良资讯问题时,必须客观审视问题的真实情况与严重情度。资料
显示,互联网上的不良资讯只占极少数,绝大部份的资料都是资讯性及健康的。

12.我们会密切留意互联网的发展,并会在本年十月开始检讨的工作,并会知会议
员有关检讨的结果。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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